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407號
為防止牛海綿狀腦病傳入,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和人體健康,農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曾先后發布公告禁止從牛海綿狀腦病國家或地區進口有關動物及其產品。根據最新的科學證據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國際陸生動物衛生法典》的建議,從即日起取消因牛海綿狀腦病而對下列產品采取的禁止進口措施:
牛精液、牛胚胎(出口國須證明胚胎符合國際胚胎移植協會的規定)、無蛋白油脂(不含有蛋白成分且不溶性雜質含量不超過0.15%)及其產品、骨制磷酸氫鈣(不含蛋白或油脂)、完全由皮革或皮張加工的工業用明膠和膠原、照相用明膠、非反芻動物源性飼料及產品(出口國家或地區禁止使用的除外)。
上述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