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公 告
2011年第41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1第9號)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境內禁止生產和銷售萊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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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生產和銷售萊克多巴胺的通知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12-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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