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修訂新的食用植物油國家標準,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原則,體現了與時俱進的要求,是新形勢的需要
近幾年,我國食用植物油生產、加工、貿易迅速發展,國內外食用油脂產品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人們消費觀念也在不斷的轉變,從吃飽吃好再吃出健康,越來越注重健康消費,植物油的消費量逐年增長。80年代初期我國食用植物油年消費量不到600萬噸,到2003年食用油消費量在1470萬噸,人均消費量己達10公斤左右。植物油加工業在技術能力、裝備水平、技術指標的先進性等方面基本趕上了國際先進水平。
但是,我國的食用植物油國家標準大部分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制定的,為當時計劃經濟時期油脂的生產、加工、銷售提供了參照依據,為滿足社會基本需求發揮了一定作用。隨著我國的農業科技水平、生物育種技術飛速發展,農業生產已由原來的“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油脂加工新技術、新工藝不斷出現。原有的植物油產品標準己經難以適應發展的需要,暴露出諸如產品名稱不規范、標準相互不統一、衛生要求偏低、與國際標準不接軌等問題。使得加工工藝不規范,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摻雜使假現象時有發生,也給市場監管帶來難度。
為促進油料、油脂生產發展和油脂行業結構調整,滿足廣大消費者食用營養、衛生安全的高質量食用植物油的需求,有利于與國際標準接軌,提高我國油脂產品質量,增強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能力,建立良好的國內油脂市場秩序,做到規范管理競爭有序,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安排,國家糧食局組織科研院所、糧油檢驗機構和部分大型油脂生產企業,對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米糠油、棉籽油、玉米油等8項食用植物油國家標準和相關檢驗方法標準進行了修訂。其中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米糠油、棉籽油、玉米油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大豆油、花生油也己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菜籽油國家標準正在WTO/TBT征求意見。
本次修訂植物油標準的指導思想是,在積極借鑒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同時,從我國的油料生產和植物油加工業水平的實際情況出發,使修訂后的標準既有一定的先進性、科學性,又要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還要符合WTO的規則;既有利于促進國內油脂行業的發展,又有利于提高國產油脂產品質量,增強在國際國內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這次標準制、修訂的框架是:盡量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同時改變目前以產品用途代替產品名稱和等級的做法,將單一油脂品種的幾個產品標準合而為一,統一油脂產品的質量標準,改變油脂產品標準過于分散、名稱混亂、相互關聯差的狀況。在標識上要求標明初制油的生產工藝和是否為轉基因油料生產的油脂,以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對商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二、標準制修訂的技術指標
本次修訂的標準為條文強制的國家標準,與修訂前的標準相較,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一)規范了名詞術語。根據《化工標準名詞術語》的規定,對專業名詞術語進行了規范,統一定義和表述。
(二)明確了強制條文。本次修訂的標準主要采取了條文強制的形式。強制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指標。
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指標,既是加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指標,又是產品的衛生安全指標。它們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藝控制、產品品質的狀況,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程度和氧化、劣變情況。
2、限定了最低質量等級指標。對壓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的最低等級的各項指標進行了強制。以維護消費者的根本利益和保護消費者的健康。
3、增加了加工工藝和原料產地標識的條款。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求在產品標簽中對加工工藝按“壓榨法”、“浸出法”進行明確標識。根據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條例》及有關規定,在產品標簽中對使用轉基因原料和原料產地進行明確標識。
(三)規范了產品名稱分類和等級。統一采用以單一的原料名稱對產品命名的方式,禁止將與用途、工藝等有關的詞語用在產品名稱中。避免了標準分散、名稱混亂,有利于管理和執行。根據產品的用途、加工工藝和質量要求的不同對產品進行分類。即將油脂產品分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為壓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原油指未經精煉等工藝處理的油脂(又稱毛油),不能直接用于食用,只能作為加工成品油的原料。增加原油這個類別,使原油在貿易中時有章可循。成品油指經過精煉加工達到了食用標準的油脂產品。壓榨成品油是指用機械擠壓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衛生要求的溶劑,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成品油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質量等級,分別相當于原來的色拉油、高級烹調油、一級油、二級油。
(四)對部分質量指標進行了調整。油脂的質量要求包括4個方面:特征指標、質量指標、衛生指標、其它。調整后的質量指標與國際標準和發達國家標準基本一致。
1、特征指標。新增加了特征指標。特征指標是不同食用油固有的特征值,反映了食用油純度,是檢驗食用油摻假的重要指標。該指標等同采用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準,這樣既有利于與國際標準接軌,也可為植物油摻偽試驗提供參考。
2、質量指標。增加了“過氧化值”和“溶劑殘留量”兩項指標。這兩項指標既是衛生指標又是質量控制指標,也是衡量油脂加工工藝及設備的重要參數,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油脂產品的質量。
原油質量指標中共設6個項目,包括:氣味、滋味,水分及揮發物,不溶性雜質,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
成品油質量指標中共設12個項目,包括:色澤,氣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揮發物,不溶性雜質,酸值,過氧化值,加熱試驗,含皂量,煙點,冷凍試驗和溶劑殘留量等。
其中:一級成品油標準的質量指標與原色拉油標準相比,增加了溶劑殘留量項目,規定“不得檢出”。其他質量指標也進行了調整,并有所提高。
二級成品油標準的質量指標與原高級烹調油標準相比,增加了溶劑殘留量項目,規定“不得檢出”,同時規定檢出量小于l0mg/kg時,因現行方法無法判定,視為未檢出;其他質量指標也進行了調整,并有所提高。
三級成品油和四級成品油標準的質量指標與原一級油和原二級油標準的質量指標也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調整,并有所提高。
3、衛生指標。執行GB2716《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和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4、其它。注明不得混有其它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外,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五)標簽。本標準強調了標簽的重要性,除應遵循GB7718的規定外,特別規定了轉基因、壓榨、浸出產品和原料原產國必須標識,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三、標準的貫徹執行
在標準的修訂過程中,國內的油脂企業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和支持,一些大型企業積極參加標準的起草和驗證工作。目前,各企業正在按照新標準的要求進行工藝和技術調整。
這次油脂國家標準的實施,將會進一步推進我國的植物油加工技術進步,同時也為消費者使用高質量的食用油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各地要認真貫徹實施新國家標準。
(一)加強對新標準的宣傳工作,提高油脂加工、銷售企業的質量意識。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對新標準的宣傳,使糧油企業和廣大消費者都了解新的植物油國家標準,提高貫徹新標準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油脂加工、銷售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新的植物油國家標準。要開展技術培訓,掌握新的檢測技術,熟練掌握新標準。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油脂加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新標準進行生產,銷售企業要嚴格按照新標準組織貨源,把好進入市場的質量關,嚴禁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油脂。
(三)各地要加大培訓工作力度,提高檢驗人員業務素質,為執行新標準提供技術保證。通過業務技術培訓,使檢驗機構、檢驗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更準確地理解新標準,掌握新的檢驗技術和方法,提高技術業務水平,保證在各環節中正確貫徹執行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