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詞解釋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未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準化合約。
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買賣期貨合約的交易活動,它的交易對象是標準化的期貨合約。
期貨市場:是進行期貨合約買賣、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的場所,也是期貨合約交換關系的總和。
二、期貨市場的產生
1. 起源:
19世紀中期,美國中西部大規模發展。由于芝加哥特殊的地理位置(毗鄰中西部平原和密歇根湖),使其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村一躍成為重要的糧食集散地。中西部的糧食匯集于此,再運往東部消費區。因為糧食的季節性,供求矛盾異常突出。收獲季節價格一跌再跌無人問津。到了來年春天價格又開始飛漲。在供求矛盾的反復沖擊下,糧商率先行動起來,建庫收糧,來年再賣。但如果明年價格下跌,則風險很大,為此他們在購入糧食的同時立即跋涉到芝加哥與當地的糧食加工商簽訂第二年春季的合同,來確保利潤。在長期經營活動中摸索出了一套遠期交易的方式。1848年82位商人共同組建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當時的交易所只是一家提供價格信息,促成交易的商會組織。而在隨后這種遠期交易的進程中遇到了許多困難,如商品品質、等級、價格、交貨時間、地點等都是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達成,不具有代表性。因此一方一旦違約或價格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轉讓極為困難。針對上述情況,1865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推出標準化期貨合約,同時對交易雙方收取不超過合約價值10%的保證金。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制度創新,促成了真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的誕生。
2. 同現貨交易的聯系與區別
聯系: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在現貨交易發展到一定程度、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源于現貨而高于現貨。兩者互相補充、共同發展。
區別:
a、 交割時間不同
商品的買賣包含著兩種運動,商品作為使用價值的載體而發生空間上的移動稱為物流;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稱為商流。現貨交易中商流與物流是基本統一的而期貨交易中商流與物流是分離的。
b、 交易對象不同
實物商品與標準化期貨合約。
c、 交易目的不同
現貨交易的目的是轉讓商品所有權,滿足買賣雙方需求。期貨交易的目的在于規避風險和獲取風險利潤。
d、 交易場所與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主要有公開喊價和電子化交易兩種方式,場外交易者必須委托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交易。
e、 結算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以一次性結清或分期付款等方式,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3. 同遠期交易的聯系與區別
聯系:遠期交易本質上屬于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其與期貨交易有許多相似之處,最突出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商品。遠期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期貨交易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區別:
a、 交易對象不同
b、 功能作用不同
期貨交易的功能在于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賣雙方,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易于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價格,用于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同時也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避險工具。
c、 履約方式不同
遠期交易的履約方式以實物交收為主。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與對沖平倉兩種,絕大部分的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
d、 信用風險不同
遠期交易由于單方違約或其它因素造成不能履約會給另一方帶來較高的信用風險。而期貨交易中以保證金為基礎,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極小。
e、 保證金制度不同
4. 基本特征
a、 合約標準化
b、 交易集中化
c、 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
d、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e、 杠桿機制
5. 期貨市場與證券市場
期貨合約的內在本質是商品符號,但外部形態與股票相同,都為有價證券。二者都是社會公眾的投資工具。
重要區別:
a、 基本經濟職能不同
證券的基本經濟職能是資源配置和風險定價。
b、 交易目的不同
證券交易的目的是讓渡證券的所有權。
c、 市場結構不同
證券市場分一級市場、二級市場。
d、 保證金規定不同
證券交易等同于現貨交易,必須繳納全額資金。
補充:雙向性、漲跌停、t+0、持有時間
三、期貨市場的發展
1. 商品期貨
a. 農產品期貨:1848年CBOT的誕生后不斷擴大交易品種小麥、大豆、玉米之后新的交易所在紐約、堪薩斯等地出現,經濟作物包括棉花、咖啡、可可;林產品有木材、天膠等。
b. 金屬期貨:工業革命之前英國是一個銅出口國,但工業革命之后英國需要從國外大量進口銅作為生產原料,銅的價格波動帶來較大風險。于是1876倫敦金屬交易所(LME)成立,創建以來生意興隆,至今依然是國際有色金屬市場的晴雨表。
c. 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上市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2. 金融期貨: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a.外匯期貨:1944年7月,44個國家在美國新罕布什爾州的布雷頓森林召開會議,實行雙掛鉤固定匯率制,即美元與黃金直接掛鉤,其他國家貨幣與美元按固定比價掛鉤。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對戰后西歐各國經濟恢復增長,國際貿易的發展都起重要作用。但同時各國貨幣匯率的波動被限制在極有限的范圍,1%風險很小,可以忽視不計。布雷頓森林體系就是固定匯率制。20世紀60年代后西歐各國經濟復興,本國貨幣趨于堅挺,而美國因對朝鮮、越南發動戰爭連年貿易逆差,通貨膨脹居高不下黃金大量外流,美元地位動搖,為挽救瀕于崩潰的固定匯率制先后兩次宣布美元對黃金貶值7.89%和10%,但于事無補,1973年3月西歐、日本外匯市場被迫關閉17天后,西方主要國家協議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取而代之的浮動匯率制利率劇烈波動促使人們重新審視期貨市場。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
b. 國債期貨: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
c. 股指期貨(重點):1982年由于里根政府為治理通貨膨脹實行緊縮銀根政策,屢次大幅提高銀行利率,股市受沉重打擊,股價暴跌,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質的手段。在此背景下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
截止到99年11月底(89-99十年的發展史)股市總市值27949.5億,流通市值8571.86億,上市公司1009家。規模市場呼欲股值期貨的上市。經金融機構調查股票投資者,其中一定參與的32%;可能參與20%;可以考慮28%;看一下再說14%;決不參與6%。
定義:投票指數期貨是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品種。
(以上證指數為例,舉立說明)
特點:①其交易對象是經過統計處理的股票價格指數而非股票。②與傳統期貨交易不同,股票指數期貨交割采用現金而非股票。③面值以股票指數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計算。④股票指數期貨利用保證金制度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機制。⑤不持有股票也可涉及股市。
作用:①有利于投資者合理配置資產。②完善股票投資的基本模式。③活躍股票市場。
3. 趨勢(五點)
a. 期貨中心日益集中
b. 聯網合并發展迅猛
c. 金融期貨后來居上
d. 交易方式不斷創新
e. 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四.期貨市場組織結構
1.期貨交易所
a.性質: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標準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其性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b. 職能:
① 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② 制定并實施業務規則
③ 設計合約、安排上市
④ 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
⑤ 監控市場風險
⑥ 保證合約履行
⑦ 發布市場信息
⑧ 監管會員的交易行為
⑨ 監管指定交割倉庫
2.期貨經紀公司
a.性質:期貨經紀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指令,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續費的中介組織,其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b.職能:
① 按照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
② 管理客戶帳戶、控制交易風險;
③ 提供市場信息、進行交易咨詢、充當客戶交易顧問。
c.作用
五、常見專用術語
1.空 頭: 在期貨交易中賣出期貨合約者,其行為又叫賣空。
多 頭:在期貨交易中買入期貨合約者,其行為又叫買空。
2. 平 倉:又稱對沖,在交易中買進或賣出,用以抵消先前建立的空頭或多頭頭寸。
3. 持 倉:又稱頭寸,指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量。
4. 結算價:用以計算次一交易日的漲跌板幅度和計算會員客戶浮動盈虧、保證金占用數額的基準價格。
國內多以加權平均法計算:結算價=成交量×成交價/成交量
5. 斬 倉:又叫砍倉,交易者所持有頭寸與市場走勢相反,虧損平倉。
6. 鎖 倉:同品種相同月份建立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約。
7. 強 平:即強制平倉因保證金不足或違規行為被交易所或經紀公司強行平倉。
8. 多逼空:臨近交割月時,多頭利用空頭大部分持倉無法交割而拉高期價,迫使空頭在高位斬倉以便從中獲利的操盤方式。適合小品種。
空逼多:空方預計多方缺乏接實盤的資金,或者場內多頭普遍沒有接實盤的意愿,利用較大的倉單形成實盤壓力,迫使多頭低位斬倉而獲利的操盤方式。
9. 利 多:支持期價上漲的消息。
利 空:促使期價下跌的消息。
10. 當 月:交割月。
六.標準化期貨合約
種 類 |
銅 |
鋁 |
天膠 |
新國際小麥 |
豆粕 |
大豆 |
單 位 |
5噸/手 |
5噸/手 |
5噸/手 |
10噸/手 |
10噸/手 |
10噸/手 |
最小變動 |
10元/噸 |
10元/噸 |
5元/噸 |
1元/噸 |
1元/噸 |
1元/噸 |
最小手數 |
1 |
1 |
1 |
2 |
1 |
5 |
手續費(雙邊) |
30元 |
30元 |
16元 |
3元 |
3元 |
4元 |
漲跌停板 |
±3% |
±3% |
±3% |
±3% |
±4% |
±3% |
合約月份 |
12個月 |
12個月 |
2、12月無 |
單數 |
單數 |
單數 |
最后 交易日 |
合約月15日 |
合約月15月 |
合約月15日 |
該月倒數第7個交易日 |
該月份第10個交易日 |
該月倒數第10個交易日 |
交割日 |
合約月20日 |
合約月20日 |
合約月20日 |
最后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4個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后7個交易日 |
交易時間 |
9:00-10:15 10:30-11:30 13:30-14:10 14:20-15:00 |
同上 |
9:00-11:30 13:30-15:00 |
9:00—10:15 10:30—11:30 |
9:00—10:15 10:30—11:30 | |
保 證 金 變 化 |
非交割月:8% 交割月第1個交易日起:13% 交割月第6個交易日起:18% 最后交易前1個交易日起:23% |
非交割月:8% 交割月第1個交易日起:13% 交割月第6個交易日起:18% 最后交易前1個交易日起:23% |
非交割月:8% 交割月第1個 易日起:13% 交割月第6個交易日起:18% 最后交易前1個交易日起:23% |
非交割月:8% 交割月前一個月中旬:13%; 交割月前一個月下旬:23% |
非交割月:13% 交割月前一個月第6個交易日起:23%;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1個交易日:33%;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6個交易日:43%;交割月第1個交易日:53%;交割月第5個交易日:73% |
非交割月:8% 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個交易日起:13%;交割月前一個月第6個交易日起:18%;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1個交易日:23%;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6個交易日:28%;交割月第1個交易日:33%;交割月第5個交易日: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