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約與責任
“在組織而言,需要個人提供其貢獻,在個人而言,需要組織作為達到目的的工具。”彼得.德魯克
如果沒有人需要一家企業做為獲取生活資源的平臺,那么企業不可能有員工。同樣,如果企業無需員工來幫助獲取盈利,那么員工也不會有企業。企業與員工的關系實質上是以互利為前提條件的合作契約關系。 沒有人會為一個與自己利益毫不相關的組織無償承擔職責。更不會有哪家企業會因為與自家利益無關的勞動付出薪酬。
企業是贏利性而非公益性組織,企業憑借員工工作賺取利潤,員工借助企業平臺賺取報酬。在這組關系中,員工為薪酬付出勞動和時間,企業為勞動付出薪酬才是道德的,符合契約精神的。企業是講職責的地方,試圖以“奉獻”說教和感情籠絡替代職責義務,要么是出于無知,要么是出于虛偽,許多民企管理混亂之根源。出于自身功利需要,無視契約責任索求 “無私奉獻”,那么這種“對奉獻”的索取本身并不具備道德自洽性。同理,如果員工無視契約責任,無視職責義務而試圖由組織中獲取超過自己勞動價值的報酬,同樣也是不道德的。
一個不能履行職務承諾的員工不是好員工,一個不能兌現報酬承諾的組織也不是一個好組織。
員工和組織之間的責任只存在于契約范圍之內,簽約雙方唯一可以用來約束對方的是違約代價。在組織內部,所謂**和情感至多只是點綴而已。組織為員工合乎自己利益要求的行為支付報酬,員工以自己符合職務要求的行為和成果換取報酬。對于員工,職責義務因約定報酬為前提而存在,組織報酬因員工履行職責的成果為前提而給付。只有在嚴格的契約關系下,團體成員才有可能真正具備責任、義務、權利,所謂自由之精神,獨立之人格正是產生于此。也只有如此,團隊才會充滿活力和創造力,團體智慧才有可能被真正的開發出來。
“契約”是一種由利益約束實現的合作協議,是“先小人后君子”。而道德**卻往往導致大家先君子后小人。如果員工符合契約要求的職務行為得不到約定報酬,那么他就有可能通過減少勞動付出來求得某種平衡。而如果員工的職責行為未達到約定要求,組織也同樣會通過降低報酬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崗位職責,是職務要求和報酬經企業員工雙方認可后的約定,是一種利益交換。組織以報酬交換服務,并通過服務獲得利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否則就不會有組織的發展。同樣,員工做出符合契約要求的貢獻也是天經地義的。
對員工正常的貢獻,組織按照契約給付報酬就已經充分抵償了。需要注意的是:員工的等量付出所創造的價值往往存在極大的差異。有能力的,優秀的員工往往可以用較小的耗費創造出同等的成果,或者以等量的耗費創造出更大的成果。這種高于平均水平的成果,可以稱之為“超常奉獻”。企業應該重視員工的超常貢獻,并為此支付超常的報酬。超常奉獻通常表現為:比相同職務平均水準更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是高于相同崗位平均成果水平的效費比(效益/成本費用*100%)。
超常奉獻經常與員工的勞動付出并不完全一致。它來自員工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受教育水平;專業技能;智力;體力等方面的優勢,來自員工的學習熱情和創新精神。
企業沒有義務為員工的學歷和智商付錢,但企業絕對應該為員工的能力和成果付錢。為成果付錢體現組織公平,為能力付錢則體現組織遠見。
二、企業中常見的兩大獎罰弊端
1、導向錯誤,花錢去買自己不想要的東西。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韓非子.二柄第七》
獎罰是促成企業與員工利益正相關機制的主要手段。獎罰要與企業的價值觀導向一致,一定要與企業當前的戰略目標一致。
《韓非子.五蠹》中有這樣一個故事:楚國有一個叫直躬的人,因舉報父親竊羊而為令尹所殺。魯國某人隨軍作戰,三次參戰三次臨陣脫逃,孔子問他原因,他說:我家有老父,我要是死了就沒人養活他了。孔子因其孝而大加夸贊。治國靠法度,治軍作靠軍紀,可令尹和孔子這一誅一賞講的卻是**,獎罰實施與治理要點在價值觀上完全弄擰了。韓非子因而嘆曰:“仲尼賞而魯民易敗北,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
另一則故事見于《韓非子六儲說下.六微》。“衛人有夫妻禱者而祝曰:“使我無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對曰:“益是,子將以買妾。” 講的是衛國有一對夫妻在向神明祈禱,妻子禱告說:“愿神明保佑我無災無禍,并且能得到一百束布帛。”她的丈夫聽到后說:“怎么要那么少啊?”老婆回答:“過了這個量,你會拿去買小老婆。” 韓非子因曰:“君臣之利異,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滅。””意思是說:“君臣的利益一旦相悖,臣下是不可能忠誠的。臣下的利益確立了,君主的利益就會失去。”
獎罰與目標相悖就是導向性錯誤。它可以使企業激勵反作用于自身利益,促生那些企業本不想要的行為和結果。可怕的是,在許多民企中,在那些至關重要的管理環節上,都或多或少存在著這類致命的錯誤。如:以供貨滿足率做為采購業務的單一考核指標,以銷售額作為銷售業務的單一考核指標。
以局部技術指標為單一考評標準,強調部門局部功能而無視整體成果,人為制造“君臣之利異”的局面,誤導職務行為指向,是所有獎懲失誤中危害最大的。為保證較高的供貨滿足率而不惜過量采購,為實現銷售指標而不計成本盈利的職務行為,就是因機制設計偏差而造成的。
獎懲管理的重點,是研究如何將員工利益與企業根本利益最大限度的結合起來,形成兩者間利益正相關,使員工真正把企業的生意當成自己的生意對待,并為之付出努力。企業凝聚力的正解,是將團隊的注意力無分歧的聚焦在企業效益上,而獎懲機制的作用,就在于這一凝聚的產生和延續。
2、獎懲不公
獎罰不公主要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1) 公司沒有科學的獎罰標準,員工不了解自己職責成果的經濟意義及其與報酬激勵的關系,因此無法引導員工按照正確指向協力進取;
(2) 因管理水平所限,不能準確評估員工個人貢獻,讓員工感覺自己的努力總是被忽視而心灰意冷;
(3) 不愿與員工分享成果,挫傷員工主動、創造性工作的熱情;
(4) 利益分配不當,傷害了那些敬業愛崗、誠實肯干的員工。
(5) 部分員工對自己貢獻過度高估,也會造成個人與企業間利益悖離。這主要是因企業缺乏可量化的、令人信服的考核指標體系所造成的。
員工內心是否感到自己收到了公正的對待,對于他的工作態度是至為重要的。
有這樣一個公式: 員工個人對自己所獲報酬(包括:工資,榮譽,職位)的感覺/員工對自己投入量(包括:受教育程度,能力,時間,精力等)的評價,設這個比值為A;
員工對他人報酬的感覺/員工對他人付出的感覺。 設這個比值為B。
如果:A=B 他會認為公平;A>B 他會感到驚喜; A < B 他會憤憤不平。
實際上多數人總會對自己的投入估價偏高,而對所得到的報酬估價偏低,如果沒有一個客觀的,有說服力的標準,總會有人感到不平。因此,確立正確的獎懲導向,根據崗位職責與企業最終成果間的關聯,建立可量化的崗位成果評估標準,涵蓋所有相關管理節點,有效的影響、引導以使業務崗位決策動機和職務行為與企業利益保持高度一致,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生產率,是考驗管理者水平的重要標準和達成企業目標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