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9時起,7個執法部門,20萬名執法人員統一上路治超載。這是超載成為運輸業頑癥以來最大規模的全國統一“治超”行動。上一次較大規模的全國性“治超”是2001年8月,當時光一個山東省,
僅交警每天就出動1萬多人次,連續干了6天。
盡管“治超”的成本不菲(以每人每天80元工資、獎金加補貼計算,每天現價成本1600萬元。按公布的計劃,“治超”要持續一個階段,其靜態總成本就是1600萬元乘以“治超”總天數,“治超”的耗費絕對是個大數),但其對于遏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恢復公路“正常壽命”都是很有必要的。我只想提醒上路執法的部門想一想:超載何以久查不禁、越查越多?回答這個問題,責怪司機素質低、認錢不認法不成;抱怨執法人員編制不足也不成。這些都是循著行政思維說事。如果換成市場思維看問題,答案就一目了然:超載的背后有一條不正常的“食物鏈”。
“食物鏈”源于生態學的平衡理論。打個比方,草原上患鼠害,那是鼠的天敵狼被人類打光了,草原生態系統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平衡。由生態系統到經濟現象,背后的規律常有相通之處。竊以為,違章超載久禁不絕,其成因恰恰與多個部門多頭執法——靠車養人大有關聯!
按現有行政權力邊界,交通部門管修路,公路部門管養路,交警負責交通安全……各方若各盡其責,路上的事兒倒也不麻煩。問題是路和車、車和人、部門與部門之間有許多事兒沒法劃清邊界——多頭執法勢必導致相互為利“起早”。結果原本統一完整的管理內容被人為“切割”,并不斷冒出新的執法主體。
僅以公路部門舉例,內部就設有公路局、高速公路局、路政管理局、專用公路局、公路段等職能交叉重疊的“衙門”。建了局還得設所才能有人來干活,于是收費所、稽查所、貨管所、客管所等相繼冒了出來。可“七所八所”的執法人員只算“土八路”——人頭費難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土八路”不正宗不打緊,但他們得吃飯。去哪兒找飯吃?上路“執法”去!
對車的“三亂”就這么出現了。所有的收費最后都得攤到司機的頭上,逼著司機只能超載跑運輸。一輛額定載荷10噸的車不拉上20噸的貨,司機就甭想養活老婆孩子。
這樣說決不是信口開河,有交通部財務專家專項成本稽核結果為證:一輛10噸車,裝10噸煤從太原拉到山東龍口,繳完各項“買路錢”,純利潤還剩9元。若超載30%,才有利潤780元(中間還須扣除因超載引起的“額外折舊費”)。
一輛車該養多少人?一輛車要養多少人?如此分析下去,超載與罰款,誰也離不開誰。因此,“治超”治司機沒得說,但須堅決取締“三亂”!現代人都有守法的主觀愿望。拿司機來說,正常跑運輸能掙上錢,冒著事故危險搞超載的終究屬少數。故而,上路“治超”有必要,首先斬斷超載“食物鏈”更屬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