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發展,作為基礎產業的農業領域,在生產、經營、管理、服務體制等各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市場化機制的加強,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伴隨著這一變化,支撐農業發展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也突破了原有國家各級推廣服務機構的單一格局,各類技術服務機構不斷興起,各種新技術不斷得到推廣應用。農業、農村經濟獲得了空前發展,并上升到了一個新階段,農業發展由數量型轉向質量型,農村經濟發展由農業生產為主轉向關注農業、農民、農村的協調發展。
在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轉型的過程中,無論是從農業產業本身發展的階段性看,還是從現在所處的整個經濟發展大環境來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的建設及作用越來越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由于我國農業發展具有更多的特殊性,農業人口多、耕地少、資金投入不足等諸多不利因素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難以解決,面向農民、農業、農村的科技推廣服務成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導因素,建立新型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更具復雜性。全國各地在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機制方面有很多的研究與實踐,如南平的“科技特派員”模式,寶雞的“農業科技專家大院”模式等,都取得了很好的經驗。多年以來,河北省在新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尤其在農、科、教統籌,產、學、研結合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培育了一批典型,如各種類型的技術經濟服務組織建設,行業學會(協會)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等。但從總體上看,河北省傳統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模式沒有突破:一是原有國家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政府行為的單向性、被動性服務方式沒有改變,技術水平和農業科技轉化率低,缺乏市場推力,“線斷、網破、人散”的狀況進一步加劇;二是新興的各類農業科技服務組織技術輻射源弱、覆蓋面小、發展慢;三是農業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農業技術研發能力相對較弱,甚至有的研究內容與農業生產脫節,科技成果轉化率低;四是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各類主體、各種資源、各個要素缺乏有效整合,沒有產生整體優勢。現有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已不能適應農業、農民、農村經濟協調發展需要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經濟市場化、全球化的新形勢。我們認為,這主要是兩個問題沒有處理好:一是對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理論研究不夠,導致農業科技服務推廣體系建設在體制、機制等方面不能很好的與市場經濟相銜接;二是在實踐上忽視對農業科技服務系統性能力的建設,資源整合不夠,導致整體推廣服務能力不強。因此,構建全新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已成為建設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問題和緊迫任務。
要建設好新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需要理論和實踐的創新。在此我們引入農業科技傳播的概念,以科技傳播理論為指導,推動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在觀念上的轉變、體制上的變革和機制上的重建。
農業科技傳播的內涵
農業科技傳播是依據傳播學、特別是科技傳播學的理論為基礎的。農業科技傳播是傳播學最早關注的科技傳播現象之一,也是科技傳播學產生的重要源頭之一。科技傳播的定義是:“科技知識信息通過跨越時空的擴散而使不同個體間實現知識共享的過程。”基本功能是把科技人員的“私有知識”轉化為“社會共享知識”,實現科技知識的傳遞和擴散,進而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按照科技傳播學理論,知識創新組織和其它組織之間存在著一個“知識溝”,社會必須建立一個通道和一種鏈接、合作機制,把知識由“富集區”輸送到“貧困區”,并實現合理分配,對知識資源進行有效配置。根據知識的基本流程,科技傳播把傳播者、傳播內容、傳播渠道、受傳者作為四大基本結構要素。科技傳播的作用機制包括兩個基本方面:有效聯結知識的供給和需求;合理配置知識資源。目前,河北省乃至全國農業領域的技術創新組織包括農業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等與應用群體(農民),不僅存在“知識溝”,而且是“知識鴻溝”,農民的科技素質、科技接受能力處于貧困狀態。建立農業科技的有效輸送渠道,是農業科技傳播的主要任務。
農業科技傳播遵循科技傳播學的一般規律,應用科技傳播學理論,建立農業科技傳播體系,為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創新奠定了理論基礎。按照農業科技傳播的觀點,分析目前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四大構成要素,可以發現,農業科技傳播者的主體不是農業科技成果的擁有者,而是各級政府的技術推廣部門;作為農業科技傳播主體的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在研究價值取向上,重學術,輕應用,農業科技成果難以推廣和擴散,存在著農業科技成果多,而有效供給不足的矛盾;農業科技創新組織和農業科技應用組織(群體)之間的供求機制還未完善地建立起來;單向性、被動性的服務形式,使農民接受新技術能力和參與意識明顯不足,導致經常出現政府行為聯結農業科技的供給與需求。這種現象不僅違背了科技擴散的基本規律,也限制了良好機制的建立與有效功能的發揮。
建設農業科技傳播體系,其目的就是通過理論和實踐上的創新,按照農業科技傳播的構成要素,進一步合理配置農業科技資源,建立連接市場的農業科技傳播機制,強化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功能,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技術保障。
農業科技傳播發展策略及主體結構
1.農業科技傳播的運行機制
過去,人們把農業科技推廣作為公益事業,以政府行為加以推動。經濟體制轉型以后,又強調了市場機制,但適應市場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制并沒有完善建立起來。從農業科技傳播的觀點來看,農業科技傳播基本功能是直接服務于農業科學技術的生產與應用,基本性質是一種“服務性”活動,伴隨著農業生產的全過程,因而具有雙重屬性,即同時包括公益化和產業化兩個方面。對于公益化事業建設,主要由政府來做。對于能夠結合產業發展的科技傳播,傳播主體完全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條件和機制獲得自我發展的能力。但目前的問題是政府在公益化建設方面投入不足,而在產業化發展方面投入較多;能夠產業化的傳播主體依靠政府投入的意識還很濃厚。農業科技傳播具有公益、產業雙重屬性,建立公益、產業“雙軌”運行機制,符合農業科技傳播的特點。
農業科技傳播的公益化建設,不僅符合我國農業生產的特點,也符合國際農業發展的趨勢。目前的主要任務是調整公益化建設的“進退”領域,利用公益事業管理方式和政府行為,實現農業科技傳播公益事業的普及化。重點工作:一是要抓好公益性農業科技傳播機構建設,通過建立基金或政府補貼等方法,保障公益性農業科技傳播機構的正常運行。二是要抓好農民科技培訓,提高科技接受能力。三是要對基礎設施、環境、公共中心(包括信息、檢驗、測試、服務等)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四是建立激勵機制,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提高農業科技人員參與農業科技傳播的積極性。
農業科技傳播的產業化建設,目標是通過產業化的發展策略,促進大量的農業科技傳播活動完全面向市場需求,實現產業化和市場化運作,有效地連接農業科技成果與市場的關系,使農業科技傳播活動成為一種市場行為。這是目前農業科技推廣服務中的一個最薄弱環節,也是建立農業科技傳播體系的一項主要任務。在推進農業科技傳播產業化的過程中,基礎性的工作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農業科技的市場制度、市場平臺建設,包括與農業科技傳播產業有關的產業政策、知識產權制度、技術擴散與轉移的利益保障等,為農業科技傳播建立良好的制度環境。二是加快農業科技信息服務機構和農業科技中介機構的發展,包括技術交易機構、轉移代理機構、技術孵化機構以及為技術交易提供金融、法律等業務服務的機構等。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農業科技傳播渠道的一種重要形式,政府應從制度建設方面加強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技術市場準入制度和統一的行業管理機構,促進中介機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三是選準產業發展的突破點。農業科技傳播產業是以農業科技傳播資源為資本,以農業產業為對象,選擇與農業科技相關度大、依賴性強的農業產業,其發展的空間也越大。隨著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在質量與效益上的進一步提高,綠色農業的興起以及農業龍頭企業的不斷壯大,農業科技傳播產業將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2.農業科技傳播體系的主體結構
從目前河北省的現狀來看,從事農業科技傳播的機構和組織主要有政府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各類專業科研機構、農業院校、各類學會及農業科技信息、咨詢服務機構和中介機構。由于沒有“系統機制”,導致“系統失效”,喪失整體功能,農業科技創新與農業科技應用之間出現非一體化格局。傳播行為主體建設與機制建設是一個相互伴隨的過程。進一步整合農業科技傳播資源,建設農業科技傳播的主體結構,明確各行為主體的職責,形成一個有效運轉的網絡系統,是農業科技傳播體系保持穩定、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
農業科技傳播主體結構建設應包括五個方面:一是農業科技傳播創新主體建設,主體由農業科研單位和農業院校組成,主要職能是農業科技的創新;二是農業科技公益傳播主體建設,主體由各級政府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部門組成,主要職能是實現農業科技傳播公益事業的普及化;三是農業科技傳播產業化主體建設,主體由各類農業科技信息機構和中介機構組成,促進大量的農業科技傳播活動市場化;四是農業科技傳播援助主體建設,主體由政府、企業或社會公眾組成,通過法律和政策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吸引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農業科技傳播;五是農業科技傳播信息化綜合平臺建設,由各類公共中心為主體,通過與各傳播主體的有效連接,促進形成農業科技傳播的主體網絡結構。當然,這種傳播主體網絡結構不能包括農業科技傳播的全部,但通過建設這樣一種結構,可以成為農業科技傳播的主導力量。
目前,河北省存在著一個包括政府部門、各類農業科技服務機構以及科技人員的龐大農業科技傳播隊伍,只要樹立了農業科技傳播的觀念,明確了各類傳播主體的作用,通過有效的管理與整合,采取公益、產業并進的發展策略,就會逐步形成政府、民間、企業共同發展的農業科技傳播體制,達到“接線、補網、聚人”的效果,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實施農業科技傳播工程
建設農業科技傳播網絡系統無論是從認識上還是在實踐上,需要一個過程,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但政府在整個農業科技傳播體系建設中起著決定作用,選擇農業科技傳播產業化作為突破口,實施農業科技傳播工程,可加速推進這一進程。
實施“農業科技傳播工程”的基本內容是,在政府引導下,在省、市、縣(市)、鄉(鎮)四個層次上培育一批由企業主辦、專家指導、下聯農戶的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站)。通過人才、技術、信息、資金的高位聚集,采用企業、專家、農民利益結合的機制,按照市場化運作的服務方式,推動新型農業科技傳播網絡體系的形成和發展。
實施“農業科技傳播工程”,應確立以科技為先導,以企業為依托,以產業為基礎,以效益為目標的指導思想。堅持企業主導、專家指導、政府引導的基本原則,按照市場機制運行,依靠效益驅動發展。
在總體布局上,我們認為,就河北而言,應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梅花布點、輻射全省”的思路設置。省及各設區市建立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縣(市)、鄉(鎮)建立農業科技傳播站。要以產業發展為基礎,優先在產業帶上建設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站)。
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站)應該是企業和具有較高組織化程度的專業協會及農民合作組織,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對接,擁有一批專家,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培訓設施和較好工作生活條件,直接服務于“三農”的科技開發服務聯合體。
農業科技傳播中心應成為省、市農業科技信息化的綜合平臺,對所轄區域農業科技傳播站提供業務指導,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進行開發,并提供技術、信息咨詢服務。
農業科技傳播站要體現以下功能:進行農業技術的引進、開發、示范和服務。對先進技術進行中試、熟化;對成熟技術進行示范、推廣;對農民進行技術培訓;對農業生產進行技術服務;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技術咨詢。以達到提升一批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開發一批農業名牌產品,建設一批技術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培訓一批農民技術骨干,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目的。
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站)要實現機制創新。要把企業作為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站)建設的主體,專家與企業要有明確的利益聯結機制。傳播中心(站)要采取與龍頭企業結合、與農業科技園區結合、與示范基地結合等多種形式,采用“專家+龍頭企業+農戶”、“專家+農技推廣機構+農戶”、“專家+農業專業學會+農戶”等多種有效的運作方式,建立農業科技供求一體化的新通道。
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站)要向企業化發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傳播中心(站)建設。堅持企業主導、專家指導、政府引導的建設原則,鼓勵專家與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站)簽訂科技合同或以技術、資金入股控股,每個傳播中心(站)要建立完善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站)持續發展。
建立新型的投融資機制。各類農業科技傳播中心(站)建設,政府應該提供必要的啟動資金投入,但主要是企業投入為主,依托專家的重大科技成果,多渠道、多層次的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積極爭取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并以農業優良新品種和現代生物技術等高新技術吸引外資融入。
實施好農業科技傳播工程,不僅是對建立農業科技傳播體系的實踐,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也必將產生更大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