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馬拉農業畜牧食品部最近制定了家禽生產單位注冊和經營要求的標準,該標準已經生效。
新標準要求經營家禽養殖、蛋類生產或孵化的個人或企業進行強制性注冊或重新注冊,并規定了詳細的技術和行政要求。新標準還涉及適用于此類企業以及管理家禽及產品、副產品的衛生措施,包括:企業的位置、家禽健康服務、禽病報告、家禽運輸和控制、飼養場裝備的生產及使用、信息登記和禁止事項等。
新標準還要求經營家禽養殖、蛋類生產的個人或企業,只要生產規模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有足夠設施容納5000只以上數量的家禽用于飼養和蛋類生產;有足夠設施容納500只以上數量的繁殖用家禽;在每一孵化循環中可容納500枚以上數量的蛋類孵化場,必須向管理和實施家禽衛生計劃的農業食品部的標準和法規部門進行注冊。
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加強家禽養殖和蛋類生產的管理,這將有利于保障人類的健康和安全。我國相關行業和部門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推動家禽養殖業的發展,促進出口創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