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目標和行動內容
今年重大動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動總體目標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等重大動物疫病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畜禽群體平均免疫抗體合格率達80%以上,羊痘、鏈球菌、狂犬病等疫病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當,豬、牛、羊耳標佩戴率100%,免疫記錄、免疫檔案與標識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規范,免疫進度及抗體監測周報上報及時,在規定的時間段完成規定的任務。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對所有家禽實行強制免疫。
1、對新補欄種雞、蛋雞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免疫保護期(一般4個月左右)的種(蛋)雞全部使用重組禽流感H5N1亞型(Re-4株+Re-5株)二價苗免疫,對首次免疫的種(蛋)雞在3-4周后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2、對商品代肉雞在7-14日齡時,推薦用重組禽流感H5N1亞型(Re-4株+Re-5株)二價苗免疫一次。
3、對種(蛋)鴨、種(蛋)鵝,用H5N1亞型(Re-5株)禽流感滅活苗免疫,對新生雛鴨或雛鵝14-21日齡時初免,間隔3-4周,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4、對商品肉鴨(鵝),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Re-5株)禽流感滅活苗進行免疫,肉鴨免疫一次即可,肉鵝須間隔3-4周,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5、對所有散養禽進行一次集中免疫,雞用H5N1亞型(Re-4株+Re-5株)二價苗免疫,其它禽參照雞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監測及判定標準:
(1)所有應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達到100%;
(2)免疫抗體效價(HI)試驗≥24判定為合格;
(3)免疫禽群免疫抗體合格率達8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對豬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牛、羊進行O型-亞洲I型口蹄疫二價苗強制免疫,對奶牛和種公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強制免疫。
1、豬使用O型口蹄疫滅類活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對新生仔豬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保護期(一般4個月左右)的豬進行免疫,新生仔豬一般在28-35日齡時首次免疫,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2、對新生羔羊、犢牛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保護期(一般4個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亞洲I型口蹄疫二價滅活疫苗進行免疫,對新生羔羊在28-35日齡、新生犢牛在9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3、對新生的奶牛和種用公牛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免疫保護期(一般4個月左右)的奶牛和種公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進行免疫,新生牛免疫后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4、對所有散養豬、牛、羊用相應疫苗進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監測及判定標準:
(1)所有應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達到100%;
(2)豬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牛、羊亞洲I型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牛、羊、豬的O型口蹄疫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的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豬合成肽疫苗VP1結構蛋白ELISA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A型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3)所有應免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80%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豬藍耳病
商品豬、種母豬使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弱毒疫苗進行強制免疫,種公豬使用藍耳病滅活苗進行強制免疫。
1、新生仔豬斷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四個月后免疫一次。
2、種母豬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后每次配種前使用弱毒苗加強免疫1次。
3、種公豬使用滅活苗進行免疫,斷奶后初免,初免一個月后加強免疫一次,以后每間隔4-6個月免疫1次。
4、散養豬進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監測及判定標準:
(1)所有應免豬免疫密度要求達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豬藍耳病間接ELISA方法檢測,抗體陽性判定為免疫合格;
(3)所有應免豬免疫抗體合格率≥80%判定為合格。
(四)豬瘟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疫苗強制免疫。
1、新生仔豬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免疫保護期的豬使用豬瘟活疫苗進行免疫,對新生仔豬在25-35日齡時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1次。
2、所有散養豬進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監測及判定標準:
(1)所有應免豬免疫密度要求達到100%;
(2)豬免疫后21天,用豬瘟抗體阻斷ELISA方法檢測,抗體陽性判定為免疫合格;
(3)所有應免豬免疫抗體合格率≥80%判定為合格。
(五)新城疫
對所有雞進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種雞、商品蛋雞:根據其飼養周期開展相應免疫工作,其中:1日齡時用弱毒活疫苗進行初免,7-14日齡用弱毒活疫苗或滅活苗進行免疫,12周齡用弱毒活疫苗或滅活苗進行強化免疫,17-18周齡或產蛋前再用滅活苗免疫一次。開產后根據抗體情況進行免疫。
2、肉雞:7-10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滅活疫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活疫苗強化免疫1次。
3、所有散養雞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監測及判定標準:
(1)所有應免雞只免疫密度要求達到100%;
(2)雞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檢測免疫抗體,血凝抑制價≥25判定為合格;
(3)應免雞群抗體合格率≥80%判定為合格。
(六)建立健全免疫檔案
春防期間,各地要對本轄區飼養的畜禽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鄉(鎮)站必須建立每一個養殖戶(農戶)畜禽免疫檔案,有條件的鄉(鎮)站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電子檔案。養殖戶(農戶)必須有免疫記錄,并填寫規范。牲畜要佩戴免疫標識。
二、時間安排
此次春防行動從3月1日開始,4月底結束。各地在開展春防行動時,要兼顧不同病種不同畜種合理安排免疫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1、第一階段:準備階段,3月1日-3月10日。各市根據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市春季防疫行動方案并于3月10日前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做好規模畜禽養殖場(戶)重大動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訂、免疫物資儲備、經費安排、人員組織和宣傳發動工作。
2、第二階段:實施階段,3月10日-4月20日。本階段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導自身具備免疫條件的規模養殖場根據本場制定的免疫程序實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40天時間,重點做好散養戶重大動物疫病的集中免疫。
3、第三階段:自查補免階段,4月20日-4月30日。對前一階段行動實施情況開展自查和免疫抗體監測,對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體不合格的進行補免。4月底前完成春防行動總結上報工作。
春防實施階段,要求各市將每周進展情況報省(見附件2)。3月11日首次報送第一周進展情況,以后每周四上午9點前上報上一周情況。同時各市根據免疫進展情況從3月20日開始每周二上報免疫抗體監測情況(見附件3)。
三、組織保障
一是成立春防行動領導小組,確保春防行動落實到位。各地要繼續堅持“地方政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負責人”的防疫工作責任制,成立春防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各項措施。鄉鎮要組織全體獸醫,成立“突擊防疫小分隊”,逐村逐戶進行防疫。小分隊可由獸醫站長帶隊,村組干部配合,村級動物防疫員負責防疫操作,逐村逐戶過堂,切實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村不漏戶、戶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針、不留死角”。縣級動物防疫部門和機構的有關負責人和技術人員要明確分工,深入防疫基層一線,指導和幫助各鄉鎮做好春防工作。
二是開展免疫抗體監測,確保免疫效果。各地要充分發揮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市、縣(市、區)疫控中心實驗室的作用,按照疫病監測計劃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地的免疫效果監測方案,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并及時分析和評估免疫實際效果。對于散養戶要根據其免疫進度,安排抽樣監測,對于監測抗體水平不達標的,要立即組織加強免疫;對于自行防疫的規模場,要查看其免疫記錄,在合適的時間進行監測,監測抗體水平不達標的,應督促其立即進行加強免疫。省疫控中心根據各地免疫進度和免疫效果監測情況,開展不定期免疫效果現場采樣監測。同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村級防疫員和疫情報告觀察員制度,堅持疫情舉報核查制度,嚴格疫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可疑重大動物疫情,要迅速上報,不得延誤,并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迅速開展疫源追溯,在采樣送檢的同時應采取果斷措施,嚴防疫情擴散。
三是做好疫苗、耳標等監管,確保優質和規范。各地要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疫苗的供應、儲備和管理,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專帳,明確專人管理,逐月盤庫、上報庫存月報。各地在做好新型二維碼標識網絡申報的同時,要做好簽收和發放的網絡登記工作,耳標驗收后要立即進行網絡簽收,同時做好耳標的溯源門戶網站發放登記工作。
四是開展基層防疫員培訓,確保免疫操作到位。基層防疫員技術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重大動物疫病免疫質量和實際效果,各地要切實加強對鄉村防疫員和自行免疫養殖企業防疫員的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重大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五是開展督查指導,確保完成春防任務。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省、市、縣均要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春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要緊緊圍繞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病、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開展防控督查活動。要重點加強養殖小區、自免養殖場戶、畜禽飼養密度高、數量多以及防疫工作薄弱地區的免疫密度、免疫質量和實際效果的檢查督查,對一些春防行動緩慢、工作措施不力、免疫密度不到位、免疫效果不達標的地區要迅速與當地防疫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領導進行反映,責成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重大動物疫病未免疫或免疫抗體不達要求的畜禽不予出具檢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