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深圳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將實施五年。深圳將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實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市財政將對其進行損失補貼,以防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
根據該辦法,“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的三類情況,都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而除了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藥物飼料的生豬外,深圳市財政自今年起將對這些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費用予以資金補貼。
其中,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90公斤折算一頭的標準折算成相應頭數;不足90公斤的,按折算后的比例補償,享受病害豬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