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2009年全國漁業工作會議和漁業執法督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漁政隊伍政風行風建設,促進《漁業行政執法督察規定》(試行)(下稱《督察規定》)的實施,農業部近日印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漁
業行政執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對2010年漁業行政執法督察工作作出統一部署。
2010年擬重點對重大漁政執法專項行動的實施,《漁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的執行,對漁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的解決和漁政標志的規范使用和規范著裝進行督察。各地要根據統一部署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確定今年的督察工作方案,重點突出、有條不紊地開展督察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督察規定》有關要求,明確漁政執法督察職能部門并確定督察人員,盡快建立健全權責明確、上下聯動的督察工作機制。各地在開展督察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創新督察方法,做好今年的督察工作。一是要認真學習、明確任務;二是要創新工作方法,講求工作實效;三是要加強協作、指導與宣傳交流。要注意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配合,注重構建內部監督體系,做到監督關口前移,實現“懲防并舉、注重預防”。上一級督察部門要加大對下級督察工作的檢查指導,注重總結交流工作經驗,及時通報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