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對進口牛胚胎的獸醫衛生要求:來源于未被接種過抗布魯氏菌病疫苗的健康種牛胚胎允許進口到俄羅斯聯邦。
種公牛應飼養于人工授精的企業,而胚胎的母牛供體采集精液或提取胚胎前須在出口國國家獸醫機關長期監督下官方正式公布無動物傳染病的中心、站點、供貨人的飼養場飼養不少于6個月。
使母牛供體授精的精液須符合俄羅斯聯邦的獸醫要求。對進口的精液須附有獸醫證書的復印件。
牛供體最近60天在飼養場內不曾與最近12個月內輸入到國內的動物接觸過。出口國境內須沒有以下動物傳染病:
按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國際獸醫法典》的要求:出口國境內無牛海綿狀腦病和羊瘙癢癥;最近3年內出口國境內無非洲豬瘟;最近12個月內出口國境內無口蹄疫、水泡性口炎、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牛瘟、小反芻獸疫。
從中取得牛胚胎的中心須沒有以下動物傳染病,其中包括:最近3年內無布魯氏菌病、白血病、結核病、副結核病;最近12個月內無傳染性呼吸道病、病毒性痢疾、滴蟲病、胎兒彎曲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貝諾孢子蟲病、傳染性角膜結膜炎;最近20天內無炭疽。
種公牛和母牛供體不曾接受過來自英國、法國、愛爾蘭、瑞士和葡萄牙的精液,也未接受過來自其他國家有牛海綿狀腦病地區的精液。
動物未食用過使用反芻動物內臟器官和組織制作的動物源性飼料,以及運用基因工程方法加工的含有動物源性原料的飼料和其他轉基因成分的飼料。
用于提取(培養)胚胎的母牛供體和提取其精液使母牛授精的公牛,須定期在出口國國家獸醫實驗室按照出口國常規方法進行臨床和診斷性試驗,檢測結核病、副結核病、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白血病、蘭舌病、傳染性呼吸道病、病毒性痢疾、滴蟲病、胎兒彎曲菌病、衣原體病并按進口商的要求檢測其他傳染病。
在取得胚胎后官方獸醫須對母牛供體和種公牛進行為期30天的觀察。在此期間如發現本要求中所述的動物傳染病,則胚胎停止向俄羅斯聯邦出口。
冷凍與解凍的材料(胚胎和胚胎所在的培養基)須無病原性和有毒的遺傳基因的微生物。
供貨的精液須用帶有液氮的專用容器包裝和運輸。
本要求中規定條件的完成應完整地經出口國官方獸醫簽字的胚胎與培養基獸醫證書確認,并以出口國文字和俄文打印,注明父母組合(對)診斷檢驗的日期。
只有在進口商收到了俄羅斯農業食品部獸醫總局許可證之后擬發往俄羅斯聯邦的胚胎方可啟運。
俄羅斯農業食品部獸醫總局保留由自己的獸醫專家對向俄羅斯聯邦出口胚胎供貨能力實施檢疫監督的權力。
為了在今后的進出口貿易中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作為中國的出口商應該,而且必須了解這些相關要求與標準,特別是作為為進出口貿易把關、服務的檢驗檢疫部門更應最先了解檢疫要求與相關標準。《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