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余噸魚頃刻死亡
時間追溯到2009年7月25日早上,新余市仙女湖區河下鎮禮珠村農民傅珠保、鐘芋平來到自己承包的竹枝棚水庫,發現水庫里的魚有少許浮頭現象,便立刻致電魚病醫生宋某咨詢,其答復為可能是水面缺氧所致。隨即,宋某帶了3件(90袋)重慶譽滿堂飼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浮頭增氧靈”來到現場。傅珠保、鐘芋平在宋某的指導下對水庫里的魚使用了“浮頭增氧靈”,不久,水庫里的魚相繼出現大面積死亡。經打撈,45畝水面共打撈上來5.9噸死魚,除了在市場上賤賣售出部分外,其余的死魚只能做拋棄處理,經濟損失達7萬元左右。
無獨有偶,在新余市渝水區良山鎮承包同塘水庫的養魚戶夏晚牙,當天也使用了從宋某處購買的“浮頭增氧靈”2件(60袋),同樣沒有達到預期中的效果,也出現魚類大量死亡,38畝水庫里的魚死了7.5噸,損失近9萬元。
有效氧含量遠低于國家標準
接到養魚戶的投訴后,渝水區工商局立刻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做筆錄,并將這批“浮頭增氧靈”委托江西省分析測試中心進行檢驗。經抽樣檢驗,該產品的有效氧含量不僅不符合產品標識要求,也遠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中的HG/T2764—2008《工業過氧碳酸鈉》含量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為維護養魚戶的合法權益,新余市消費者協會先后與經銷商宋某、重慶譽滿堂飼料有限公司江西片區經理吳某、重慶譽滿堂飼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等人聯系,并致函重慶市消費者委員會,希望通過調解,讓生產商和經銷商對“死魚事件”造成養魚戶的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但均遭到生產商拒絕。
法院判處賠償12萬余元
調解未果,打官司又沒有錢,傅珠保等3人陷入了兩難境地。為了幫助解決他們的困境,新余市消協又積極與該市司法局取得聯系,幫助他們申請法律援助。司法局在了解了情況后非常重視,委派江西弘道律師事務所的李華耕律師專門負責承辦此案,為傅珠保等3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并向渝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0年10月,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認為,本案屬產品質量損害糾紛,由于重慶譽滿堂飼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浮頭增氧靈”經檢測為不合格產品,造成養魚戶水庫里的魚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生產商和經銷商應承擔產品質量損害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處生產商和銷售商賠償傅珠保、鐘芋平經濟損失65023.2元,賠償夏晚牙經濟損失574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