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主體
2010年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行項目縣負責制,各項目縣畜牧部門的主要領導為生豬良種補貼項目的責任人。
二、責任內容
(一)嚴格遵守《黑龍江省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央、省關于生豬良種補貼項目的相關規定。
(二)認真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的生豬良種補貼項目,成立相應的項目領導小組,明確責任機構和相關責任人,落實項目管理責任制;組織編寫項目實施方案;成立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工作專家組,對區域內項目實施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
(三)全力做好國家生豬良種補貼項目政策宣傳工作,宣傳覆蓋面要達到100%,確保有意愿參加項目的散養戶和規模養豬場(戶)都能享受到補貼政策。
(四)加強與當地財政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共同組織開展供精單位招標工作,建立項目資金定期結算制度,確保項目資金發放及時、足額到位。
(五)與各中標單位簽訂供種合同,對中標的供精單位的種公豬健康狀況、精液質量和售后服務等項檢查形成制度,保證供精質量。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的生豬精液價格、配種服務收費標準,并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七)加強對本地供精單位、豬人工授精技術服務站(點)和繁殖工的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繁殖工和養豬場(戶)開展技術培訓。
(八)指導各中標供精單位和鄉鎮人工授精服務站(點)繁殖工建立與配母豬基本情況登記卡,建立健全配種、產仔等相關信息記錄檔案,做好補貼母豬佩戴畜禽標識工作。
三、責任追究
(一)違反上述責任內容之一的,所產生的后果均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二)如責任方在執行本項目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等重大問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停止責任方3年國家和省級相關項目的申報。
四、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
黑龍江省生豬良種
補貼項目領導小組(蓋章): 責任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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