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每月15日前將上月省級定點動物疫病監測結果、全省動物疫病監測結果和全省動物疫情信息通過“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信息系統”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月1~7日報送動物疫病監測月報,8~14日報送動物疫情月報。每季度報送一次本省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總結分析報告,并對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監測結果和疫情發生情況進行科學分析評估。
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按照《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管理規范》的要求,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和下半年監測工作總結報告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本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國家參考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在每月15日前將上月監測結果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所在省份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信息總結分析報告報至農業部獸醫局,每季度報送一次全國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總結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