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到底是什么東西?
記者:前段時間,媒體報道了河南“瘦肉精”案件,對消費者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據我了解,廣大消費者對“瘦肉精”并不十分了解,請問“瘦肉精”到底是什么東西?
李寧:“瘦肉精”是β-腎上腺能受體激動劑類化合物的俗稱,包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十幾種物質,并不是特指某一種化合物。很多β-激動劑類化合物都是人用藥,用于治療哮喘等疾病。在我國,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妥布特羅、班布特羅、沙美特羅、氯丙那林等7種β-激動劑類化合物批準作為平喘的處方藥,在臨床上廣泛使用。
在這些批準使用的藥物中,鹽酸克倫特羅因藥效顯著、價格低廉,應用最為普遍,商品藥名有咳喘素、氨哮素、氨必妥等。在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網站上查詢,可查到有關鹽酸克倫特羅的備案信息近百條。
記者:老百姓對“瘦肉精”的危害十分關注。據我了解,前一段時間出現了很多種說法,有的甚至與毒品相提并論,“瘦肉精”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呢?
江海洋:首先明確一點,說“瘦肉精”是毒品是不科學的。截至目前,全世界因食用含“瘦肉精”食品而中毒的事件,全部是鹽酸克倫特羅引起的,尚未發現由于肉品中殘留其它“瘦肉精”類物質導致中毒的情況。從出現過的鹽酸克倫特羅中毒病例看,主要癥狀為面色潮紅、頭暈、心悸、胸悶、肌肉震顫、呼吸急促等,經過短期治療都恢復了健康,沒有出現過死亡案例。
以出現過中毒情況的鹽酸克倫特羅為例,在臨床上作為平喘類藥物使用,常用劑量為成人口服每次20-40微克,每天3次,也就是每天60-120微克。這個劑量在臨床上已使用了30余年,沒有發現有致畸、致癌、致突變等副作用,出現不良反映的情況也很少。如果動物性食品中殘留濃度達到100微克/千克,每天食用0.6-1.2千克該食品才能達到臨床用藥劑量。從公布的各類監測結果看,肉類中鹽酸克倫特羅殘留量超過100微克/千克的情況很少。
蘇曉鷗:國外的學者對“瘦肉精”在動物體內的代謝規律開展了很多研究,我也曾用豬做過鹽酸克倫特羅代謝試驗。總的來看,有幾個特點。一是食入的“瘦肉精”類藥物,絕大部分以原藥形式通過尿液排出體外。二是經過一段時間的停藥期后,動物組織中殘留的“瘦肉精”會逐步消除,通過尿液排出體外,但不同動物組織中的“瘦肉精”代謝消除速度有差別。肌肉中的殘留停藥3-7天就會大幅度減少,甚至不能檢測出來。但是,肝臟等內臟中“瘦肉精”代謝消除較慢,容易蓄積。
國外有使用“瘦肉精”的嗎?
記者:我在互聯網上查閱過“瘦肉精”的相關資料,好像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曾使用并且現在還在使用“瘦肉精”,不知道實際情況怎樣?
王鳳來:上世紀80年代初,美國學者發現給動物飼喂鹽酸克倫特羅,可以提高瘦肉率和飼料轉化率,獲得很好的經濟效益。由此,美國開始將其用于動物養殖,并逐漸推廣到其他國家。后來發現其毒副作用較大,80年代末歐盟、美國先后公布禁止使用。
此后,美國制藥企業研究出毒性小、代謝快的替代品——萊克多巴胺,使用時只要嚴格掌握劑量、執行停藥期規定,幾乎不會在動物體內殘留。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等20多個國家先后批準將萊克多巴胺用于豬、牛、羊等動物養殖。除萊克多巴胺外,其他“瘦肉精”類藥物都沒有被批準用于生豬養殖。近年來,美國一直向歐盟和我國施壓,要求解除萊克多巴胺使用禁令,但歐盟和我國基于安全性考慮不同意解除該禁令。
美國對萊克多巴胺的使用方式有極為嚴格的規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批準萊克多巴胺添加于飼料的用量為5-20毫克/千克,豬不用停藥,牛和火雞停藥期分別為13天和14天。同時,各國也制定了嚴格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限量。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規定豬肉中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限量為50微克/千克,牛肉為30微克/千克。加拿大和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豬肉殘留量標準為40微克/千克,而聯合國糧農組織則是10微克/千克。日本和新西蘭禁用萊克多巴胺,但允許進口豬肉中有不超過10微克/千克的殘留。
我國養殖業嚴禁使用“瘦肉精”
記者:河南“瘦肉精”案件已經告一段落,公安部門也對一些違法生產“瘦肉精”的窩點進行了查處。我國養殖業使用“瘦肉精”的情況普遍嗎?
楊祿良:上世紀90年代初,“瘦肉精”流入我國,最初被作為科技成果在生豬養殖中推廣使用。但隨著“瘦肉精”危害引起有關方面及社會關注,我國隨即明令禁止在動物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農業部相繼發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規定禁止在動物養殖過程中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等“瘦肉精”類藥物。2002年2月,農業部會同衛生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規定禁止使用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7種“瘦肉精”物質。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量刑依據。為進一步防范風險,2010年,農業部再次發布公告,將另外9種類似物列入禁用范圍。
農業部自2001年起對畜產品中的“瘦肉精”殘留實施例行監測,并以飼料和養殖環節為重點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2005年以來,商品飼料中沒有檢出過“瘦肉精”,動物養殖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河南“瘦肉精”案件發生后,全省共抽檢生豬31萬頭,確認“瘦肉精”陽性生豬134頭,檢出率只有0.04%。
“瘦肉精”抽檢是科學的
記者:“瘦肉精”看不見摸不著,采用什么方式才能發現?
江海洋:鹽酸克倫特羅等“瘦肉精”藥物的檢測通常包括篩選法和確證法。篩選法檢測(試紙條法、試劑盒法)優點是操作簡單、時間短、成本低,適合在現場進行大量樣品的快速篩查,但結果受環境、溫度等因素影響大,容易出現“假陽性”,因此試紙條法和試劑盒法檢測結果不能直接作為執法依據。確證法檢測采用液相色譜-質譜聯用儀等大型高精尖儀器設備,優點是靈敏度高、準確性好,結果可作為執法依據,但此類儀器設備非常昂貴,環境要求極高,檢測周期較長,不適用于基層和現場檢測。因此,國內外檢測鹽酸克倫特羅等“瘦肉精”藥物通行做法是“先篩選后確證”,以確證法的結果作為監管執法的依據,這樣既節約了成本,又不會誤判。
記者:目前,“瘦肉精”監管主要是抽檢,為什么不批批檢,頭頭檢?
李寧:抽檢是世界各國食品安全監管中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國《產品質量法》也明確規定,在產品質量監管中要進行抽檢。政府進行抽檢的目的是督促企業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抽檢按照隨機原則取樣,只要能夠對檢出問題的不法分子給予嚴厲的懲處,其震懾效應會促使更多的人始終心存壓力,不敢以身試法。
“瘦肉精”的監管主要包括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兩個層面。風險監測是依據統計學原理,在全國范圍內布點并定期抽樣,對有可能在養殖過程中使用的藥物品種進行全面檢測,其結果可以反映整體情況,發現非法使用的主要藥物品種和問題突出的地區,為明確工作重點提供依據。監督抽查主要是針對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抽樣檢測,其結果將作為打擊違法添加行為的執法依據。從近幾年風險監測的結果看,非法使用的主要是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三種“瘦肉精”藥物,各地的監督抽查工作也就相應地集中在這三種藥物上。
“瘦肉精”為何難禁絕
記者:近年來,農業部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加大對非法使用“瘦肉精”的打擊力度,但為何“瘦肉精”卻難禁絕?
蘇曉鷗:雖然有關部門在“瘦肉精”監管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懲處力度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和死刑,但非法生產使用“瘦肉精”現象仍然時有發生,違法分子仍然明知故犯、鋌而走險,甚至頂風作案。我認為關鍵在于利益驅動,生產銷售“瘦肉精”能獲得暴利,使用“瘦肉精”也有利可圖。據調查,“瘦肉精”從非法生產窩點流入使用環節利潤可達5倍以上。一些屠宰場和收購販運經紀人也高價收購飼喂“瘦肉精”的豬,誘使養殖戶違法使用“瘦肉精”。另外,“瘦肉精”制售窩點隱秘,打擊難度大,違禁物質源頭難清除。“瘦肉精”制造工藝簡單,生產源頭主要來自地下生產黑窩點,并通過隱蔽銷售網絡流入養殖環節,追查銷售網絡和黑窩點的難度很大。
王鳳來:我國生豬規模化養殖程度低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目前,全國有生豬養殖場戶6000多萬個,年出欄生豬6億多頭,其中年出欄500頭以上的只占約30%。對千家萬戶小規模飼養場戶進行監管,難度非常大。長遠來看,解決“瘦肉精”問題的根本出路,還是要大力推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完善活畜流通追溯體系,加快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研究所李寧研究員:杜絕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既要有關監管部門各司其職,把好關口,也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媒體監督。最近農業部等九部門正在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其中特別提到要建立有獎舉報機制,我覺得這條措施很好。
運動員檢出“瘦肉精”原因多樣
記者:最近有報道稱歐盟運動員檢出“瘦肉精”,歸咎于在中國食用含有“瘦肉精”的食品造成的,情況是否屬實?
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江海洋副教授:近來,有國外媒體炒作歐盟運動員檢出“瘦肉精”事件,主要是指鹽酸克倫特羅。鹽酸克倫特羅能夠增強肌肉力量,提高運動成績,國際上將其列入了興奮劑名單,是重點監測和打擊對象。鹽酸克倫特羅既然屬于可以提高運動成績的興奮劑,運動員主動服用鹽酸克倫特羅的可能性就不能排除。但也確實存在誤服的可能。一是誤服含有鹽酸克倫特羅的非處方藥,二是誤食含有鹽酸克倫特羅的食品。從歐盟某些國家近期反映的情況看,并沒有證據表明運動員檢出“瘦肉精”是在中國食用肉品造成的。而沒有證據的猜測和臆想既不符合科學精神,也有可能是出于推卸責任的故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