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屬于易受臺風等自然災害影響的省份,在近幾年多次臺風災害中,暴露出了現有漁港避風等級偏低、港池面積偏小、布局不夠合理等問題。隨著臺風和風暴潮等災害發生頻率的增加以及強度的提高,漁港成為該省沿海防災減災體系中相對薄弱的環節之一。
2007年3月,時任省長呂祖善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用5年左右時間,每年省財政安排2.4億元用于漁港建設;同年4月,省政府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標準漁港建設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7〕14號),明確了標準漁港建設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以及資金籌措等,為標準漁港建設工作提供了指導性意見;2008年8月,該省正式頒布實施《浙江省標準漁港布局與建設規劃》(2007年-2012年),標志著全省標準漁港建設全面啟動,要求護岸和碼頭按照五十年一遇(重現期)、防波堤按照百年一遇(重現期)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預計到2012年,全省避風型漁港從2006年的34座增加到59座,新增有效避風港池面積2000萬平方米,安全錨泊漁船3.3萬多艘,力爭達到全省95%以上捕撈漁船就近安全避風的目標。
主要做法
一、加大財政投入,落實配套資金?!笆晃濉逼陂g,浙江省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重點加大對漁港的防波堤、護岸、碼頭和附屬配套設施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并積極爭取國家對漁港建設的投入。按照“分級承擔、分類補助”的原則,對一類漁港(中心、一級漁港)建設,市、縣投入60%,省級以上補助40%(欠發達縣和海島市、縣,市、縣投入30%,省級以上補助70%);二類漁港(二、三級漁港)建設,市、縣投入70%,省級以上補助30%(欠發達縣和海島市、縣,市、縣投入40%,省級以上補助60%);三類漁港(三級以下漁港及避風岙口)建設,以市、縣投資為主,省級財政實行“以獎代補”的方式,按投資額的25%予以補助(欠發達縣和海島市、縣,省級以上補助40%)。各地按比例落實漁港建設專項資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保證資金足額到位,及時撥款。
二、保障建設用地,破解制約因素。漁港港區道路交通、岸上配套等陸域設施,是漁港的有機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漁港的建設和功能發揮。該省在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的同時,根據漁港項目建設實際用地需要,積極落實用地指標。二級及以上漁港及其后方陸域配套的公益性設施建設項目優先列入省級重點項目,按照國家等級漁港陸域面積配置的相關規定,由省級戴帽下達用地指標;三級及以下漁港列入市、縣級重點項目,所需土地納入同級用地指標,優先予以保障。
三、建立領導機構,加強組織保障。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標準漁港建設工作,沿海24個市、縣(市、區)均建立了以當地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參加的標準漁港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當地漁港建設工作;按照職責、機構、人員“三到位”的要求,組建了標準漁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為標準漁港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在項目運作上,認真貫徹項目“法人責任制”,三級以上漁港均成立項目法人。
四、規范建設程序,加強項目管理。漁港項目在批復立項前,必須做好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海域使用論證、環評等前置審批。目前,該省漁港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從項目建議書、工可報告、初步設計層層評審、審批,做到項目建設規模、內容科學合理、符合規劃。
五、發揮制度作用,確保項目規范。根據農業部的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并結合本省實際,出臺了一系列具體管理辦法,初步建立了較為健全的項目管理制度體系。近年來,先后制訂了《浙江省標準漁港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江省標準漁港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漁港設施維護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管理辦法,制訂了《浙江省標準漁港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加強標準漁港工程廉政建設若干意見》、《關于落實標準漁港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責任單位的意見》、《關于開展標準漁港工程建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4個明確責任的文件,這些辦法和文件明確了項目申報、實施、監督檢查和監管的程序、方法、有關主體的管理責任,提高了項目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六、明確目標任務,加大考核力度。全省層層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市對縣、縣對項目逐年簽訂目標責任書,圍繞建設目標,細化任務要求,排出分階段工作進度,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建立和實施獎懲制度,確保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高效工作機制。漁港建設也納入了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考核體系,每年進行考評。
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建設責任,切實加強對漁港建設的檢查、督查、通報。
完善項目檢查制度。開展經常性的項目檢查,重點了解項目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在建項目建設情況、項目安全生產情況、項目監理和施工質量保障情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廉政監察工作,確保建設程序合法規范,工程招標公開透明,建設資金??顚S?,工程款項支付嚴格。結合中央關于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的要求,切實加強標準漁港廉政建設,建立“紀檢監察部門協調、職能部門參與、主管部門負責、建設業主實施、社會共同監督”的政府投資項目廉政監督體系。
完善項目督查制度。對所有漁港項目建立項目推進計劃表,列出項目建議書、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各個建設節點的具體進度要求,并據此組織開展督查,推進進度。對進度滯后的項目,及時發出整改督查單,提出整改要求。對整改不力、問題嚴重的項目,提出處理建議報省標準漁港建設協調小組,以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推進項目實施。
完善項目通報制度。將每季度通報各地各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對工作力度大、項目進展快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消極被動、項目進展不理想的單位,分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報省標準漁港建設協調小組,并予以通報。
二、強化制度建設,確保漁港建設成為優質工程。隨著標準漁港項目的陸續開工,各地工作的重點要逐步轉移到抓工程質量和安全上來,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安全意識、質量意識,確保漁港建設按進度保質量完成。要嚴格執行“五項制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項目資本金等五項制度),確保工程質量。要圍繞工程招投標、設備采購、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加強資金管理,杜絕各種漏洞,確保資金安全。要嚴格執行年度計劃,合理安排工期,尊重工程規律,抓好建設進度。要加強協調合作,建立重點工作定期會商和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定期排查、研究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建設程序和施工要求,加強現場管理,特別是要針對漁港項目水上(下)施工的特點,在臺汛期間,制訂嚴格有效的防臺預案,落實責任,確保人員安全,降低災害影響損失,確保工程安全。
三、強化廉政建設,確保漁港建設成為廉潔工程。漁港工程作為政府投資項目,投資大、程序嚴、社會關注度高、廉政建設風險點多,廉政建設必須常抓不懈。當前,標準漁港建設正全面展開,加強項目廉政建設尤顯重要。我省將結合當前開展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根據浙江省局下發的《關于加強標準漁港工程廉政建設意見的通知》和《關于標準漁港工程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結合實際,研究落實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建立規范有效的廉政建設長效機制,認真抓好工程廉政建設。
四、加強配套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漁港綜合功能。以漁港建設為平臺,整合、提升漁港綜合服務能力,在一些避風條件好、區域位置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漁港積極推進集補給、貿易、加工、銷售等功能為一體的后方服務設施建設。同時,有序開展海洋水文、氣象觀測、港區監控等安全生產支持保障體系建設。按照提高密度、服務漁民的原則,加大等級以下群眾漁港建設,使其成為等級漁港的有效補充。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互補、設施完備、服務完善、可持續發展的標準漁港體系。
五、大膽探索機制,進一步提升漁港管理水平。深入研究分析浙江省漁港建設和管理的體制機制問題,積極探索建立漁港建設、管理、維護的新機制,提升漁港綜合管理水平。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全省實際,探索出臺《浙江省標準漁港建設和管理辦法》。切實抓好漁港辦、漁港建設開發公司的隊伍建設。一方面采取各種方式,重點引進專業人才;另一方面對現有的人員加強專業培訓,不斷增強素質和業務能力。把漁港建設管理機構納入常設機構,以充實和穩定漁港工程管理和技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