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農村委、湖北省農業廳9月27日公布,由湖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8月3日審議通過的《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是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基礎上起草,結合湖北省動物防疫工作實際和具體實踐,進行了多次立法調研之后出臺的。
據介紹,該《條例》共八章五十條,從規范有序預防、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角度,進一步規范了動物防疫管理工作,完善動物強制免疫制度,建立健全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執業獸醫管理和動物防疫保障機制等。
湖北省畜牧獸醫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配合《條例》在10月1日正式施行,10月份,湖北省各地還將集中開展《條例》的執法監督活動,重點檢查餐飲、屠宰、販運等關鍵環節,做好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