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平: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總工程師。曾多年提案建議食品添加劑中取消“面粉增白劑”,去年他的提案引起衛生部部長陳竺關注,并最終促成衛生部下文,要求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產中使用被稱為“面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
今年,他又把注意力放在了“瘦肉精”身上,希望能通過立法保障百姓的餐桌安全。
委員直言
“生豬屠宰行業,唯一的成文就是《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條例實施管理辦法》,但《條例》、《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頻頻被打‘折扣’,根源就在于制度設計方面的缺失。”
我國養殖規模分散,75%的豬只收售要靠這些“生豬經紀人”,他們的群體也已成為肉類流通中的一環。如果每個環節我們都做到位了,僅僅差“生豬經紀人”沒有抓好,那還是可能會出問題的。
“現在的編碼查詢只能查到縣一級,無法落實到具體飼養人和養殖場,更無法準確反映飼料、免疫等情況。我們應該溯源探底,起碼到鄉鎮檢疫員一級,一邊出現問題時追責”
應盡快出臺《畜禽屠宰法》
“先說一組數據:2010年我國肉類產量達到7925萬噸,豬、羊、禽肉產量均居世界第一,豬肉產量占到世界豬肉產量的49%。禽肉占世界的13%,牛肉占世界的10%,羊肉占世界的26%。但我們肉類出口總量不到產量的1%,為什么?因為疫病、農藥殘留和國外貿易壁壘,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都以肉類質量安全問題不能保障為由,將我國的豬肉拒之門外。”馮平告訴記者。
馮平說,商務部等九部門也多次進行專項整治,并開展了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也確實對規范生豬屠宰行業秩序起了作用。“但未經獸醫檢疫的私屠濫宰,收售、加工、販賣病害肉、注水肉、喂瘦肉精飼料等現象時有發生,肉品質量安全問題,僅從銷售終端難以徹底解決,應該‘依法代規’。”
“目前生豬屠宰行業,唯一的成文就是《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條例實施管理辦法》,但《條例》、《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頻頻被打‘折扣’,根源就在于制度設計方面的缺失。”馮平說,雖然新《刑法》規定了食品安全罪,但涉及到屠宰違法的刑事追究界限不夠明確,“打擊犯罪往往以罰代法,違法成本低”是加工病死豬、制售注水肉、飼料添加瘦肉精等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
他提案建議盡早出臺“畜禽屠宰法”,以便依法行政、有效監督,并將屠宰企業肉品安全責任保障制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安全預警制度、安全危機處理制度、事故處理制度、事故賠償制度等重要內容寫入法律。
“生豬經紀人”應持證上崗
去年發生在某知名肉制品廠的“瘦肉精事件”至今讓人心有余悸,在這場事件中,“生豬經紀人”的身份浮出水面——豬販和屠宰場不通過經紀人就很難收不到豬,而散戶如果不通過經紀人又很難找到合適的買家。生豬經紀人是養豬戶和買豬人之間的“中介”。
“這些‘生豬經紀人’優先收購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的生豬,并主動為飼養戶提供瘦肉精,如果管理不好這些中介人,那太可怕了,”馮平告訴記者,由于我國養殖規模分散,75%的豬只收售要靠這些“生豬經紀人”。
“但他們的組織化程度較低,而且根據編碼查詢,往往只能查到耳標所屬縣(豬的檢疫票已有顯示,耳標則實屬多余)查不出耳標領取人及耳標所屬鄉鎮或養殖場(戶),更無法準確反映飼料、免疫等情況。在流通中,終端環節一旦發現肉品質量安全問題,不能迅速查到動物的詳細產地,耳標也就失去了溯源作用。”
對此,他建議對“生豬經紀人”試行持證上崗,建立誠信檔案,并寫入“畜禽屠宰法”實現強制性要求。
對話:
“面粉增白劑”的提案被衛生部采納
記者:去年您的關于取消“面粉增白劑”的提案被衛生部采納,當時是什么情況?
馮平:這幾年我一直在關注面粉增白劑問題,曾多次提交提案呼吁禁用。但是在去年7月26日衛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征求意見稿中,被俗稱為“面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還在。對此,我很不理解,于是便給衛生部長陳竺相繼寫了兩封信,提出了盡快禁用面粉增白劑的意見。之后,禁用“面粉增白劑”的建議被采納。
“十幾個部門抓一頭豬”卻抓不住
記者:肉類關乎百姓餐桌,如今各地也陸續出臺了一些《條例》,他們執行上的缺失在哪里?
馮平:首先來說,一些地方的確都對生豬以外的畜禽屠宰作出了規定,但地方頒布的管理辦法位次低,法律效力弱,規范性不強。一些地方實行牛羊定點屠宰了,但是法律不健全,執法人員執法時怕吃官司,只管理不處罰,甚至不敢管、不敢罰,致使牛、羊、禽屠宰市場比較混亂。
雖然新頒布的《刑法》要求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但涉及到屠宰違法的刑事追究的界限并不明確,相關部門在管理時往往以罰代法,違規者成本很低,這是加工病死豬、制售注水肉等現象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記者:為確保食品安全,政府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多部委也參與治理,但為何無法根絕注水肉、瘦肉精?
馮平:這涉及很多方面,先說多部門管理的問題:屠宰檢疫由農業部門負責,肉品質量由商務部門負責。同一條屠宰線,動檢、商務同時檢疫、檢驗,都管又都管不到位,管理重疊和缺位,影響了產品質量安全?!稐l例》中規定了屠宰檢疫的權力,而沒有明確的責任人,這就形成了“十幾個部門抓一頭豬”的局面,我認為這種聯合執法行政管理成本高,應盡快明確肉品質量安全由一個部門全權負責。
“生豬經紀人”也是流通中的一環
記者:“生豬經紀人”為何不能通過有關部門代替?
馮平:他們的出現很復雜,“生豬經紀人”往往都是村中能說會道、相互熟識的老鄰居,他們聯通農戶和屠宰廠,已經形成了一種規模和文化,有關部門往往很難代替他們。
他們的群體也已成為肉類流通中的一環,如果每個環節我們都做到位了,僅僅差“生豬經紀人”沒有抓好,那還是可能會出問題的。
記者:持證上崗就能起到監督作用嗎?
馮平:這只是一個環節。最重要的還是要盡快出臺“畜禽屠宰法”,掌握“生豬經紀人”的信息后,為他們建立誠信檔案,同時將對他們的監督寫入法律,做一個強制性的要求,那么注水肉、瘦肉精等肉類問題出現的幾率會大大降低,因為到那時,他的違法成本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