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含有有毒有害違禁成分的“瘦肉精”新品種,采取規避風險的辦法單獨銷售該添加劑,近日,湖南省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審結全國首例新型瘦肉精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單位福建省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罰金100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蔡順田等5人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追繳被告單位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63萬元,上繳國庫。
2011年4月28日,云溪區截獲一箱含苯乙醇胺A的小包營養素,經查該營養素為“瘦肉精”新品種,一時間全國震驚。該系列案件所涉八名被告人和一被告單位陸續送交云溪法院審理。2012年1月云溪法院分別對被告人李雪松、顧建國、朱麗軍作出判決。而此次被告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及蔡順田等5人非法經營案為該系列案件最后一案,也是案情最復雜、涉案人員最多的一件。
2008年,被告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所轄的營養研發部生產出一種飼料添加劑即核心料,將這種核心料添加入飼料,喂養的豬長得快,效果好。2010年10月,因添加了核心料的飼料被檢測出問題,海新飼料公司決定停止生產該核心料。之后,仍有許多客戶多次向海新飼料公司的總經理蔡順田提出購買需求。2011年1月初,被告人蔡順田召集被告人黃淑寬、甘豐華開會,說明核心料的相關情況,在明知核心料含有有毒有害違禁成分的情況下,仍決定重新生產該核心料,采取規避風險的辦法單獨銷售核心料,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分工,找一名非海新飼料公司員工負責銷售,由總經理蔡順田負責為該人提供客戶,黃淑寬掌握與專門收取貨款的銀行賬戶捆綁的手機并負責核對該銀行賬戶的到賬情況,同時監督甘豐華取款轉賬,但不做賬以規避風險。蔡順田等人還決定在異地準備一個專用倉庫,安排人對核心料進行中轉發貨,并將核心料價格定為450元/公斤。
2011年1月至3月間,海新飼料公司利用硝酸、甲醇、乙酯等化工原料,組織工人以化學合成的方式生產核心料原粉。期間,海新飼料公司共向李雪松(已判刑)、顧建國(已判刑)、鄒曉庭(另案處理)等人銷售核心料3000公斤,銷售金額共計163萬元,從中非法獲利20萬元人民幣。
2011年7月13日,經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鑒定,核心料含有苯乙醇胺A,即“瘦肉精”新品種,該物質系國家明確規定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