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等九部門《關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開展了我市定點生豬屠宰場防疫條件審核清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我市所有生豬屠宰場的布局、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等進行嚴格的檢查,對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要求當地畜牧獸醫局(站)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期限兩個月,對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并注銷《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通過審核清理工作,全面提高生豬屠宰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誠信自律能力,保證和促進企業生產裝備、設施設備、產品質量全面達標,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