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省對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將堅持“適度集中使用”原則,根據生豬產業發展實際,提出資金使用方向。
按照這一原則,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生豬清潔生產、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生豬良種引進和生豬良種精液補貼、生豬人工授精站及服務網點完善、生豬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貸款貼息、生豬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自建基地、幫助合同養殖場(戶、合作社)發展生豬生產、建設豬肉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改善加工流通條件、規范無害化處理等補助。重點結合畜禽清潔生產第三階段行動任務,將60%以上資金用于年出欄1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重點建設和完善糞污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設施,從雨污分流改造、糞污無害化處理等環節入手,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