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獸用中藥、天然藥物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獸藥通用名稱是獸藥的法定名稱,也是獸藥質量標準中收載的名稱。
為了使獸用中藥、天然藥物的通用名稱更科學、明確、簡短,使每個具有不同特性的獸藥產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稱,特制定本指導原則。
一、基本原則
獸用中藥、天然藥物的通用名稱應科學、明確、簡短。
獸用中藥、天然藥物的命名應避免采用可能給使用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名稱,并不得用代號或容易誤解和混同的名稱命名。
對于沿用已久的藥名,一般不要輕易變動,如必須改動,可列出其曾用名作為過渡。
獸用中藥、天然藥物通用名稱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為商品名或用以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于商標注冊。
二、命名細則
(一)藥材命名
藥材系指用于獸用中藥飲片、提取物、成方制劑原料的植物、動物和礦物藥。藥材名稱應包括中文名(附漢語拼音)和拉丁名。
1.藥材中文名
一般應以全國多數地區習用的名稱命名;如各地習用名稱不一致或難以定出比較合適的名稱時,可選用植物名命名。
藥材的主要成分與化學藥品一致,應以藥材名為正名,化學名為副名,如“芒硝(含水硫酸鈉)”。
增加藥用部位的藥材中文名應明確藥用部位。如:自茅根。
藥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稱應與天然品的名稱有所區別。如:人工牛黃。
2.藥材漢語拼音名
按照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的規定拼音,第一個字母須大寫,并注意藥品的讀音習慣。如:黃芪Huangqi。
拼音不用音標符號。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與前一字母合拼能讀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號。如:牛膝地耳草Di’ercao在“i”和“e"之間用隔音符號。
藥名較長的(一般在四個字以上),按音節盡量分為二組拼音。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3.藥材的拉丁名
藥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屬種名或屬名命名。
除少數藥材可不標明藥用部位外,需要標明藥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寫藥名,用第一格,后寫藥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詞,則列于最后,所有單詞的字母均用大寫。如:遠志POLYGALAE RADIX。
以屬種名命名:同屬中有幾個品種來源,分別作為不同中藥材使用的,按此法命名如:當歸ANGELICAE SINENSIS RADIX,獨活ANGELICAE PUBESCENTIS RADIX,白芷ANGELICAE DAHURIOAE RADIX。
以屬名命名:在同屬中只有一個品種作藥用,或這個屬有幾個品種來源,但作為一個中藥材使用的。如:白果GINKGO SEMEN(一屬只一個植物種作藥材用),麻黃EPHEDRAE HERBA(一屬有幾個植物種作同一藥材用)。有些中藥材的植(動)物來源雖然同屬中有幾個植物品種作不同的中藥材使用,但習慣已采用屬名作拉丁名的,一般不改動。如屬中出現其他品種作不同的藥材使用,則把同屬其他品種的藥材加上種名,按屬種命名,使之區分。如:細辛ASARI RADIX ET RHIZOMA(已習慣采用屬名作拉丁名),杜衡ASARI FORBESII HERBA(與細辛同屬的該品種用屬種名作拉丁名)。
一種藥材包括兩個不同藥用部位時,如果同時采收,則把主要的或多數地區習用的藥用部位的拉丁名列在前面,另一藥用部位的拉丁名列在后面,兩者之間用‘‘ET’’連接。如:大黃RHEI RADIX ET RHIZOMA。
如果不同時采收,則各藥用部位單獨定名,兩個拉丁名并列,主要的排在上面。如金蕎麥FAGOPYRI CYMOSI HERBA FAGOPYRI CYMOSIRHIZOMA。
一種藥材的來源為不同科、屬的兩種植(動)物或同一植(動)物的不同藥用部位,須列為并列的兩個拉丁名。如:大薊CIRSII JAPONICI HERBA CIRSII JAPONICI RADIX。
一種藥材的來源為同科不同屬的兩種植物時,則各屬名單獨定名,兩個拉丁名并列,主要的排在上面。如老鸛草ERODII HERBA GERANII HERBA。
以種名命名:為習慣用法,應少用。如:石榴皮GRANATI PERICARPRJM。
以有代表性的屬種名命名:同屬幾個品種來源同作一個藥材使用,但又不能用屬名作藥材的拉丁名時,則以有代表性的一個屬種名命名。如:辣蓼,有水辣蓼Polygonum hydropiperl與旱辣蓼P.fiaccidum Meisn兩種;而蓼屬的藥材還有何首烏,水炭母等藥材,不能以屬名作辣蓼的藥材拉丁名,而以使用面較廣的水辣蓼的學名為代表,定為POLYGONI HYDROPIPERIS HEBRA。
國際上已有通用的名稱作拉丁各的藥材,且品種來源與國外相同的,可直接采用。如:全蝎SCORPIO不用BUTHUS。
(二)飲片命名
飲片系指藥材經過凈制、切制或炮制后的加工品,其名稱應與藥材名稱相對應。
凈制、切制的生用飲片,按原藥材命名;特殊管理的毒性藥材,在名稱前應加“生”字,如:生草烏、生天南星等;鮮品飲片在名稱前應加上“鮮”字。如:鮮魚腥草。
以炒、蒸、煅等方法炮制的飲片,在藥材名前冠以炮制方法或后綴以炮制后的形態名。加輔料炮制的飲片,應冠以輔料名。如:炒山楂(炮制方法)、地榆炭(炮制后的形態名)、酒自芍(冠以輔料名)。
(三)提取砌命名
中藥提取物系指凈藥材或炮制品經適宜的方法提取、純化制成的供中藥制劑生產的原料。
提取物的名稱一般以藥材名稱加提取物構成。必要時標注用途、工藝、有效成分含量。如:連翹提取物。
已提純至某一類成分的應以藥材名加成分類別命名,必要時可以加副名。如:穿心蓮內酯。
(四)成方制劑命名
成方制劑系指以藥材、飲片或中藥提取物及其他藥物,經適宜的方法制成的各類制劑。成方制劑名稱包括中文名、漢語拼音名,單味制劑應有拉丁名。
1.成方制劑中文名
成方制劑中文名稱中應明確劑型類別,一般放在名稱后部。
不應采用人名、地名、企業名稱。
不應采用名人名字等固有特定含義名詞的諧音。
不應采用夸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如“寶"、“靈”、“樂"、“必治"“速效”、“特效”等。
不應采用封建迷信色彩及不健康內容的用語。
一般不采用“復方"二字命名。
一般字數不超過8個字。
2.單味制劑的命名
單味制劑一般應采用藥材、飲片或中藥提取物加劑型命名。如:柴胡注射液。
含提取物單味制劑的命名,必要時可用藥材拉丁名或其縮寫命名。
3.復方制劑的命名
根據處方組成的不同情況可按下列方法命名:
采用處方主要藥材名稱的縮寫并結合劑型命名,藥材名稱的縮寫不能組合成違反其它命名要求的含義。如由蒼術、木香、黃連三味藥材組成的制劑可命名為“蒼術香連散”。
采用主要藥材名和功能結合并加劑型命名。如“龍膽瀉肝散’’等。
采用處方中的藥味數、藥材名稱、藥性、功能等并加劑型命名。如“六味地黃散’’。
源自古方的品種,如不違反命名原則,可采用古方名稱。如“四逆湯"。
某一類成分或單一成分的復方制劑的命名,應采用成分加劑型命名。
采用主要功能加劑型命名。如“止痢散"。
采用藥味數與主要藥材名或藥味數與功能并結合劑型命名。如“七清敗毒顆粒"。
采用象形比喻結合劑型命名。如“金鎖固精散”主治腎虛滑精,形容固精作用象金鎖一樣。
必要時可加該藥臨床所用的對象。如“健豬散”。
必要時可在命名中加該藥的用法。如“擦疥散"。
4.中藥與其它藥物組成的復方制劑的命名,應符合中藥復方制劑命名基本原則,兼顧其它藥物名稱。
5.成方制劑的漢語拼音命名
按照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的規定拼音,第一個字母須大寫;藥名較長的按音節盡量分為兩到三組拼音,每一組拼音第一個字母須大寫。如:泰山盤石散(Taishan Panshi San)。
6.獸用中藥注射劑命名。粉針劑稱為“注射用���’,液體針劑稱為“���注射液"。
7.提取物制劑命名。一般以“藥材名
劑型"或“成分
劑型’’進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