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567號建議的答復
吳明蘭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提高依法用地意識的建議》收悉。您的建議對我們改進設施農業用地工作有重要意義,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設施農業用地政策要求
隨著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設施農業生產日益增多,用地需求不斷擴大,原國土資源部、自然資源部會同原農業部、農業農村部分別于2010年、2014年和2019年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明確了設施農業用地的劃分、使用永久基本農田范圍、用地取得等要求。考慮全國區域差異比較大,我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出臺的《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以下稱4號文)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進一步細化生產規模和建設標準。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結合實際,會同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及時制定印發《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黔自然資規〔2020〕1號),明確了相關具體措施。
此外,2021年,為了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的決策部署,我部聯合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了《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規定新增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不允許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應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二、關于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情況
2020年,為規范設施農業項目建設和使用土地,強化監管,在使用土地備案制度的基礎上,我部研究開發“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印發《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有關事項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1328號),要求地方將備案設施農業用地的項目名稱、位置、用途、類型、生產期限等項目概況,以及項目用地總面積、地塊坐標、使用農用地和耕地面積,用地破壞耕地耕作層面積和地塊坐標等用地情況在監管系統上圖入庫,并納入自然資源“一張圖”統一管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耕地保護檢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執法等工作中,對設施農業用地的認定將依據上圖入庫信息,設施農業用地未按要求上圖入庫的,管理中不予認可。
系統上線運行以來,各地積極推進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通過組織召開視頻業務培訓會議、發布《圖解貴州省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新政策》等方式,加大對設施農業用地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指導各地開展上圖入庫工作。截至2022年6月,貴州省在“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中上圖入庫設施農業用地項目13962個,用地總面積11.6723萬畝(占用耕地5.0961萬畝)。
三、關于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和上圖入庫難問題
關于您提出的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和上圖入庫難問題,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關于“項目不符合有關政策要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紅線等無法備案”問題,我部將會同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對設施農業用地政策的宣傳解讀,主動提供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查詢服務,指導用地業主科學選址,從源頭上防止出現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二是關于“項目業主不愿意出資找公司做勘測定界確定項目坐標”問題。委托第三方開展項目用地坐標勘測,屬于社會市場化服務的組成部分,是市場行為。經與六盤水市自然資源局了解,一宗15畝以下設施農業用地項目勘測定界測量收取1500-2000元,15畝以上收取2500元,其中,經村組織認定為貧困農戶的,部分公司會優惠500元左右。設施農業用地項目的拐點坐標是準確上圖入庫的保證,也是納入自然資源“一張圖”統一管理的前提。下一步,對于部分用地規模較小、農民個人零散養殖的設施農業用地項目,我們將進一步簡化程序,完善上圖入庫政策要求,探索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動服務、利用國土變更調查等遙感影像資料確定范圍的可行性,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三是關于“備案資料繁瑣,業主備案意識低”的問題。根據4號文要求,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因此,具體備案要求由當地政府決定。經了解,目前六盤水市設施農業用地項目備案需要“四區一線”資料,分別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實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是否在生態保護紅線內,林業部門核實是否符合林業規劃、是否在風景名勝區內,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是否在水源保護區內,文廣局核實是否在文物保護區內;上述部門對項目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符合要求后方可備案。我部將繼續完善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政策,指導各地簡化用地方面的備案程序和要求,能夠由政府部門間核實的材料,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加強用地監管,督促各地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要求及時做好設施農業用地項目上圖入庫,動態掌握各類設施農業用地情況,及時發現在用地和上圖入庫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提出意見予以規范。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自然資源部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