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于”官司勝負難定
從來都是電視劇劇情“峰回路轉”關鍵情節的“錦囊妙計”,這一次出現在“瓊于”官司庭審現場,瓊瑤方律師當庭朗誦四封“瓊瑤來信”。其實,從“瓊于”官司爆發,就是瓊瑤“一封信”引發戰火。
在這場歷經8個月的司法“大戲”中,雙方出手套路各不相同。于正方聲明“相信法律”,而瓊瑤助威陣營喊聲不斷。
12月11日,109名編輯集體發聲,力挺瓊瑤“維權”,讓早已成為熱點的“瓊于”官司再次升溫,但與這一次“聲浪”相反,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瓊瑤“維權”司法機會并不大。
有業內人士認為,通觀整個案子以及庭審的情況來看,瓊瑤在這個案子中存在著四大的明顯不足,在著作權的所有權方面存在法律爭議且應對不足、律師在整個案件中表現差強人意、對知識產權糾紛案中判決的特殊性,缺乏深入了解以及一些攪局者對于“輿論牌”的過于倚重。
“馬失前蹄”——《梅花烙》作者身份存疑
在庭審中,第一個焦點問題,就涉及到了瓊瑤是否享有《梅花烙》劇本的著作權以及《梅花烙》系列作品(《梅花烙》劇本、電視劇、小說)三者之間的關系。
按照瓊瑤的說法,《梅花烙》劇本1992年4月完成,通過1993年電視劇播放發表,后將劇本改編成小說。但作為三者源頭的《梅花烙》劇本并沒有公開發表,電視劇《梅花烙》編劇署名也不是瓊瑤,而是林久愉。
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沒有公開發表的以及不在電視劇編劇署名的均不享有著作權。這一“先天不足”成為了被告重點質疑的問題之一。
在對質疑的應對方面,瓊瑤一方明顯準備不充分。比如,其在提交的一些意圖證明瓊瑤是《梅花烙》劇本的著作權人的證據中,有些竟然是在本案起訴后才經過認證提交的,這再一次被被告抓住了把柄,并被質疑是在被告電視劇播放后按照電視劇整理出來的劇本。因此,不能作為本案侵權指控的證據。
“隔靴搔癢”——“萬能”律師難敵版權專家
此外,在庭審中,瓊瑤的代理律師的表現也只能用差強人意來形容。
據記者的統計,當天的庭審中,在回應被告以及法庭的質疑和詢問中,瓊瑤的代理律師光瓊瑤的親筆信就讀了不少于四封。而瓊瑤方律師王軍,一直在“娛樂圈”耕耘,版權方面生疏在所難免。
于正方律師陶鑫良,在中國版權司法領域造詣頗深,是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委員會委員。陶鑫良出任于正方代理律師,其法律實力不容小覷。
在庭審現場,于正方律師就“侵權”進行詳細“普法”,對是否抄襲認定進行多方位的闡述,對原告的指控進行逐一反駁。而瓊瑤方律師并未展開激辯,關鍵時刻朗讀了不少于四封“瓊瑤來信”。
“瞞天過海”——細節缺失難撐抄襲“大帽”
在庭審中,對于是否接受調解,瓊瑤表示接受本案調解的前提是:被告于正必須承認侵權,并賠禮道歉。同時,她一直認為,涉案劇必須禁播。
結合此前瓊瑤在致廣電總局領導的公開信以及此次庭審中對調解的表態,或許也反應了其對本案的一種姿態和自信,即對能夠贏得判決可謂底氣十足。
對于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最終判決情況,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訪問教授、臺灣政治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教授孫遠釗介紹撰文表示,從庭審情況看,原本只預定進行半天的雙方舉證、質證和法律辯論結果進行了九個小時,法院也沒有當庭宣布判決。這顯示出整個案件的復雜性已遠遠超出了原先的預期。
而就瓊于案中提到的某些爭議,瓊瑤方面太過籠統指責抄襲,并未對細節一一指認;而于正方對如何認定抄襲進行逐一陳述。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日趨完善,細節缺失恐難認定于正抄襲。
“急火攻心”——集體發聲難掩司法困局
在本案中,另一個頗受爭議的話題則是輿論與司法的關系。
有業內人士透露,作為在庭審中瓊瑤一方的專家輔助人,汪海林法庭內外表現反差太大。積極發聲提前宣判于正“抄襲”。其所在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部分編劇,聯署聲明的核心是“支持瓊瑤女士依法維權”,以試圖進一步向法庭以及輿論施壓。
“縱觀整個案件,瓊瑤一方應用最為成熟的就是大造輿論。但對于一個備受關注的法律案件而言,隨著一審庭審的結束,包括法院、專業人士、媒體、公眾都會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斷。”有業內人士分析稱,輿論強勢也難解司法困局。(文章來源: 中國青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