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簡述:
依美國官方飼料管制協會(AAFCO)對肉骨粉所下之定議如下:「肉骨粉乃哺乳動物廢棄組織經乾式熬油後之乾燥產品,除正常制程中無法避免之少量混合外,本品不可含有毛發、蹄、角、皮革、排泄物及胃內容物,熬油時偶而會混入少量鮮血。含磷量應在4.4%以上,胃蛋白鶤不可消化物應在14%以下,屬胃蛋白鶤不可消化之粗蛋白應在11%以下。蛋白質含量須加以標示,如果標示有產品種類、成分或來源,必須符合之」。
二、制造過程:
肉骨粉原料主要來自豬、牛、羊等屠宰場副產品,可食部份除去後之殘骨、皮、脂肪、內臟、碎肉為其主要成分,早期多采濕式熬油法(Wet rendering method)處理,目前則多改用乾式熬油法(Dry rendering method),熬油後尚可得油脂供飼用,制造流程見圖一。
圖一 肉 骨 粉 制 造 流 程
高壓蒸汽處理
原料 → 選別 → 粗碎 → 原料儲桶 → 細碎 → 蒸煮釜 ──────→
(熬油)
攪拌分離機 → 濾過機 → 油脂 → 遠心分離濾過機 → 精制油脂
↓ ↑
殘渣 → 壓榨機 → 乾燥 → 肉骨粉
三、一般成分與規格:(見表1)
表一 肉 骨 粉 之 一 般 成 分 與 規 格 | |||||
50% 肉 骨 粉 | 50% 肉 骨 粉(熔劑提油) | 45% 肉 骨 粉 | CNS規格肉 骨 粉 | NRA規格肉 骨 粉 | |
水 分% 粗蛋白質% 粗 脂 肪% 粗 纖 維% 粗 灰 分% 鈣 % 磷 % |
6.0(5~10)
50.0(48.5~52.5) 8.0(7.5~10.5) 2.5(1.5~3.0) 28.5(27~33) 9.5(9.0~13.0) 5.0(4.0~6.5) |
7.0(5.0~10.0)
50.0(48.5~52.5) 2.0(1.0~4.0) 2.5(1.75~3.5) 30.0(29.0~32.0) 10.5(10~14) 5.5(5.0~7.0) |
6.0(5.0~10.0)
46.0(44.0~48.0) 10.0(7.0~13.0) 2.5(1.5~3.0) 35.0(31.0~38.0) 10.7(9.5~12.0) 5.4(4.5~6.0) |
10.0↓
40.0↑ 12.0↓ - 35.0↓ - - |
10.0↓
依標示 依標示 4.0↓ 37.0↓ - - |
注:CNS規格中,鹽酸不溶物應在1.0%以下。 |
四、物理性質:
顏色:油狀,金黃色迄淡褐色或深褐色,含脂量高時色深,過熱時顏色也會加深。通常豬肉骨制造者顏色較淺。
味道:新鮮肉味,并具烤肉香及牛油或豬油味,儲存不良或變質時會出現酸敗味道。
質地:粉狀,含粗骨,顏色、味道及成分應均勻一致,不可含有過多之毛發、蹄、角及血液等。
細度:100%可通過No.7標準篩,95%可通過No.10標準篩。
比重:0.53~0.58Kg/l。
鏡檢:詳見鏡檢手冊(Microscopical Analysis of Feedstuff, 1978) P.77。
五、品質判斷與注意事項
1.肉骨粉是品質變異相當大的飼料原料,成分與利用率好壞之間相差相當高,故成分與效果掌握不易。
2.影響成分與品質的主要因素有原料品質與成分、加工方法、摻雜及儲存期間之變化等。
3.腐敗原料制成之產品品質必然不良,甚至有中毒之可能,過熱產品會降低嗜口性及消化率;溶劑提油者脂肪含量較低,溫度控制較容易。含血多者蛋白質較高,但消化率差,品質不良。
4.肉骨粉及肉粉受細菌污染之可能性極高,尤以沙門氏菌污染最受注目,平常應定期檢查活菌數、大腸菌數及沙門氏菌數。
5.肉骨粉摻雜之情形相當普遍,最常見的是使用水解羽毛粉、血粉等,較惡劣者則添加生羽毛、貝殼粉、蹄、角、皮粉等用以調整成分,表2為本省進口肉骨粉之摻偽例。
表二 摻偽肉骨粉之配方例(美國鏡檢協會分析結果) | ||
原 料 | 樣 品 A | 樣 品 B |
骨 貝 殼 粉 庫拉索島磷酸鹽 羽 毛 粉 胃 內 容 物 蹄 、 毛 發 油 |
23 %
12 % 3 % 30 % 10 % 0.5% 12.0% |
30 %
8 % 4 % 20 % 10 % 1 % 11.0% |
6.胃蛋白鶤消化率乃蛋白質品質之最佳指標,應符合美國AAFCO規定。
7.正常產品之鈣含量應為磷量二倍左右,比例異常者即有摻偽之可能。
8.灰分含量應為磷量之6.5倍以下,否則即有摻偽之嫌疑。
9.纖維多來自瘤胃及腸道內容物,含量高即表示此類物質多。產品內若發現有玻璃碎屑則該品可能由餐館廢棄物所制造。
10.測蛋白質時應除去毛、發等物質,否則蛋白質易高估。
11.紐澳所產肉骨粉多由牛、羊屠後副產品所制造,故牛毛、羊毛比例高,但品質較純,美國所產肉骨粉多由牛 、豬屠後副產品制造,來源復雜,摻雜機會多,依摻雜與否而分成純肉骨粉(Pure meat and bone meal)及混合肉骨粉(Mixed meat and bone meal)兩種產品。
12.肉骨粉所含脂肪易變質,造成風味不良,故應測其酸價(AV)與過氧化價(POV)。
13.肉骨粉之蛋白質主要來自以下六個部分:
(1)磷脂(腦磷脂、卵磷脂等)。
(2)無機氮(尿素、肌酸等)。
(3)角質蛋白(角、蹄、毛等)。
(4)結締組織蛋白(膠原、骨膠等)。
(5)水解蛋白。
(6)肌肉組織蛋白。
前三項((1),(2)(3))毫無利用價值,(5),(6)兩項利用率也不高,而利用價值最好的是最後一項(即(6)),故蛋白質品質隨上述物質之比例不同而有差異。
14.省產肉骨粉多由豬骨與豬油粕混合而成,品質與成分均不穩定,應注意鮮度問題、含骨比例及低價值蛋白質添加比例。
15.肉骨粉之鈣、磷含量估計方法:肉骨粉是很好的鈣、磷來源,量高且利用率好,但批間成分變化很大,成分表資料往往無法代表我們所購入產品之真正成分,雖然直接每批測定鈣、磷是最正確的做法,但很多使用者可能做不到,而且也沒有必要,不如由容易測定之灰分含量估計之,再定期抽樣求證;除非摻偽及砂石含量太多,以下之等式應可適用大部分肉骨粉產品:
鈣量%=0.348×灰分%
磷量%=0.165×灰分%
六、特性與利用
1.成分特性:肉骨粉屬蛋白質來源之飼料原料,各種禽、畜、毛皮獸、寵物及水產飼料均可加以利用,是很好的鈣、磷來源,但胺基酸組成不佳,離胺酸及色胺酸均不足,利用率變化大,且易因加熱過度而無法吸收。維生素中B12多,菸鹼酸、膽鹼亦多,但A,D則少。肉骨粉之胺基酸成分不易掌握,尤其角質及結締組織含量多之產品,所含必須胺基酸量甚低,蛋白質價值亦差。
本品熱能主要來自蛋白質及脂肪,但這兩項成分之含量與品質變化亦大,故一般成分表中之熱能資料恐怕與我們所用產品多不符合,故須根據品質估算之。當然能進行生物測定是最好不過了然有此能力者恐在少數。
2.雞:肉骨粉可當家禽飼料之蛋白質及鈣、磷來源,但飼養價值比不上魚粉及黃豆粉,且因品質穩定性差,用量宜加限制,6%以下為宜,且應補充所缺乏之胺基酸,并注意鈣、磷平衡問題,品質明顯低劣者勿用為宜。
3.豬:肉豬飼料中隨用量之增加,嗜口性與生長呈下降之趨勢,尤以品質不良之肉骨粉更為明顯,故用量不可太高,以5%以下為宜,一般多用於肉豬與種豬飼料,仔畜避免使用。
4.反芻動物:可當蛋白質來源,但很少人加以利用,對乳量及乳風味沒有影響,但偶而稍降低泌乳量。肉骨粉對肉牛之效果比豬、雞還差,可并用嗜口性好的亞麻仁粕、黃豆粉及谷類使用。肉骨粉對綿羊嗜口性不好,需經一段適應期才能恢復;對馬之嗜口性亦差,需配合其他原料少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