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測定法適用于規定的標準編織篩測定配合飼料成品的粉碎粒度。
1.1 標準編織篩
篩目(目/英寸)4,6,8,12,16
凈孔邊長(mm)5.00,3.20,2.50,1.60,1.25。
1.2 搖篩機
統一型號電動搖篩機。
1.3 天平
感量為0.01g。
2 測定步驟
從原始樣品中稱取試樣100g,放入規定篩層的標準編織篩內,開動電動機連續篩10min,篩完后將各層篩上物分別稱重,計算:
該篩層上留存百分率(%)= 該篩層上留存粉料的重量×100 試 樣 重 量
檢驗結果計算到小數點后第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過篩的損失量不得超過1%,雙試驗允許誤差不超過1%,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
3 注意事項
3.1 測定結果以統一型號的電動搖篩機為準,在該搖篩機未定型與普及前,各地暫用測定面粉粗細度的電動篩篩理(或手工篩5min計算結果)。
3.2 篩分時若發現有未經粉碎的谷粒與種子時,應加以稱重并記載。
1.1 標準編織篩
篩目(目/英寸)4,6,8,12,16
凈孔邊長(mm)5.00,3.20,2.50,1.60,1.25。
1.2 搖篩機
統一型號電動搖篩機。
1.3 天平
感量為0.01g。
2 測定步驟
從原始樣品中稱取試樣100g,放入規定篩層的標準編織篩內,開動電動機連續篩10min,篩完后將各層篩上物分別稱重,計算:
該篩層上留存百分率(%)= 該篩層上留存粉料的重量×100 試 樣 重 量
檢驗結果計算到小數點后第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過篩的損失量不得超過1%,雙試驗允許誤差不超過1%,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
3 注意事項
3.1 測定結果以統一型號的電動搖篩機為準,在該搖篩機未定型與普及前,各地暫用測定面粉粗細度的電動篩篩理(或手工篩5min計算結果)。
3.2 篩分時若發現有未經粉碎的谷粒與種子時,應加以稱重并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