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稱歐盟新規對馬來西亞棕櫚油出口的影響有限
馬來西亞原產業部部長祖萊達女士周一表示,歐盟推出遏制與森林砍伐有關的食品和木材產品的新規,對馬來西亞出口的影響有限。
上周三(11月17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一項法律,要求企業證明其全球供應鏈沒有助長森林破壞,以阻止進口與森林砍伐有關的商品。如果企業未能遵守規定,可能導致公司在歐盟國家營業額4%的罰款。根據歐盟委員會提議的法規,將會對大豆、牛肉、棕櫚油、木材、可可和咖啡以及皮革、巧克力和家具在內的衍生產品的歐盟進口商進行強制性盡職調查。許多歐洲公司在存在環境危害的國家開展業務,但是目前在歐盟范圍內,并沒有法律要求這些歐洲公司在其全球供應鏈中發現并修復環境危害。在本月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COP26國峰會上,各國領導人同意到203年結束森林砍伐。土地使用部門的碳排放——大部分來自于森林砍伐,是繼化石燃料之后導致氣候變化的第二大原因。
歐盟氣候政策負責人弗蘭斯·蒂默曼斯表示,為了在全球應對氣候和生物多樣性危機的斗爭中取得成功,歐盟必須承擔起在國內外采取行動的責任。如果該法律得到歐盟政府和歐洲議會批準,在歐盟27國運營的公司必須證明其商品生產遵守生產國的法律,還必須證明這些商品不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被砍伐或退化的土地上種植,即使根據生產國法律在這些土地上生產是合法的。委員會希望該法律能在2023年通過,大公司有12個月的寬限期遵守,小公司有24個月的寬限期。這項法律將要求歐盟公司收集顯示所購買商品生產地的地理坐標,并通過衛星圖像監測這些地點的森林損失情況。
祖萊達女士表示馬來西亞將與歐盟保持良好的貿易關系,并將繼續與歐盟合作以確保馬來西亞農產品符合可持續性要求,只要歐盟實施的新規沒有違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或著導致貿易壁壘。她說,為了可持續發展做出努力的生產國不應因為歐盟保護主義而遭受不公平的懲罰。
歐盟計劃淘汰基于棕櫚油的生物燃料,此前馬來西亞聲稱歐盟此舉是歧視棕櫚油,并向世界貿易組織就歐盟的可再生能源規定(RED II)提出申訴。世貿組織將在2022年1月份審理這一申訴。
基于2018年12月生效的歐盟可再生能源法規,歐盟委員會決定逐步禁止使用棕櫚油作為生物燃料原材料。歐盟聲稱棕櫚油生產導致印尼和馬來西亞和大量森林被砍伐,所以將棕櫚油列為可以導致土地用途大幅變化的生物燃料。根據歐盟法規,在2021年到2023年期間,成員國的棕櫚油進口量將凍結在2019年的規模,到2023年底至2030年將逐步降至零。一些歐盟成員國選擇提早實施這一可再生能源政策(參考下表)。
成員國 |
是否停止進口 |
具體措施 |
奧地利 |
是 |
從2022年禁止進口引起土地用途大幅變化的生物燃料 |
比利時 |
是(起草階段) |
從2022年起禁止進口棕櫚油和豆油 |
丹麥 |
是(議會要求) |
從2022年起禁止進口棕櫚油和豆油 |
法國 |
是 |
從2020年起禁止進口棕櫚油,從2021年限制進口豆油 |
德國 |
是(起草階段) |
從2022年起逐步淘汰,2026年禁止進口 |
意大利 |
是(起草階段) |
從2023年起禁止進口棕櫚油和豆油 |
荷蘭 |
是(起草階段) |
從2022年禁止進口高土地用途變化的生物燃料 |
葡萄牙 |
是(議會要求) |
從2022年起禁止進口棕櫚油 |
參考文獻網址:
1.歐盟可再生燃料法規:
https://ec.europa.eu/jrc/en/jec/renewable-energy-recast-2030-red-ii
2.馬來西亞棕櫚油理事會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