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勇
我們在前面提到的“傻瓜式選擇”,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現象:當上司做出錯誤的決定時,我們大多數人會選擇保持沉默。然而,保持沉默不是一個好的選擇,特別是有些人特意迎合、奉承上司的錯誤,將上司的錯誤進一步擴大化,就是一種罪惡了。
這就是孟子曾經說到的“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
長君之惡其罪小
有一次,斯大林觀看小提琴四重奏專場,很不高興地問身邊人:“為什么只有四個人?”陪同人員連忙小心地問:“斯大林同志,那你看幾個人合適?”“起碼十個!” 于是,蘇聯的舞臺上就多了一種小提琴演奏形式——十一人組合。而且這種合奏組合,風靡一時。
明明知道斯大林的要求是錯誤的,但大家依然順從,保持沉默,沒有人敢于提出來,這就是典型的長君之惡。
為什么孟子說“長君之惡其罪小?”張居正對此有這樣的解釋:“若君之過既已彰顯,不能犯顏敢諫,卻乃曲意順從以助其失,這叫長君之惡,此則過本在君,而彼為之贊助,乃柔媚之小人,其罪猶小,或可恕也。”
在我看來,“其罪小”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多數的情況下,上司的錯誤并沒有我們想像的那么糟(不然他也不會當你的上司),也就是說,上司的錯誤是完全可以忽視的;二是即使有些糟糕,保持沉默(錯就不在己,而在上),至少可以減少上司的錯誤的影響和擴大化,從這一點來說,下屬的行為是可以饒恕的。
但是,不管是什么情況,都不是值得提倡的做法。正如芭芭拉·凱勒曼在《追隨力》中談到的:“對于追隨者來說,沉默并非是金。沉默只代表兩件事中的一件,哪件事都算不上什么高尚的美德。沉默只能說明追隨者們要么退縮到了無知和冷漠的地步,要么就是已經意識到、了解到了實際情況,但出于某種原因沒有大膽地說出來。”
逢君之惡其罪大
長君之惡其罪尚小,最糟糕的情況是,明知上司的想法和做法是錯誤的,卻刻意逢迎于上,推波助瀾,促使上司的錯誤膨脹、擴大化。這就是逢君之惡了。
拋開教育和文化落后的原因,毛 澤 東個人崇拜的興起,林彪的個人責任最大。“四個偉大”、“三忠于”、“四無限”、“活學活用”、“天才論”等等,版權都屬于林彪,他把對毛 澤 東的個人崇拜從軍 隊推廣到整個社會,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有人說文 革期間,主要有兩個人吹捧毛 澤 東,一個是林彪,一個是周恩來。但周 恩來充其量是“長君之惡”,而林彪是“逢君之惡”。
在孟子看來,長君之惡尤可恕,逢君之惡其罪大。為什么這樣說呢?張居正對此有這樣的解釋:“若君之過尚未萌動,不能潛消默化,卻乃先意迎合,以導其罪,這叫做逢君之惡。此則君本無過,而彼為之引誘,乃傾險之奸人,其罪甚大,不可容也。”
在我看來,“其罪大”主要有下面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面對上司的錯誤,在大家都保持沉默的情況下,卻率先而為,讓大家不再沉默,這無疑是“引導”他人去犯錯;二是上司已經做出了錯誤的選擇,但并不一定會走下去,卻高聲叫好,讓上司飄飄然,這無疑是鼓動上司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
有許多領導和組織之所以失敗,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有很多就是敗在了那些“忠心耿耿”的下屬手里的,他們眼看著自己的上司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不僅不知道站出來說一聲,還在旁邊“搖旗吶喊”,成為上司錯誤的“幫兇”。
(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